【医疗质量】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8 23:00: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维护医疗秩序,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是医学发展的需要,是医学发展进入理性思考阶段的标志,目的是要发现、分析整个医疗服务系统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医疗事故、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


第三条 建立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建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注重安全意识,强化责任意识,防止各种医疗损害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证医疗安全。”


第四条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坚持预防为主,注重预防与控制相结合,实行科室负责,分级管理,按级响应,保证报告、处置、控制等环节紧密衔接。


第五条 医院由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医疗不良事件相关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和确认,医务处具体负责调查、协调和处理。医院所有员工都有发现和报告医疗不良事件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要求各部门和科室处置医疗不良事件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控制”,尽早发现医疗隐患,防止各种医疗不良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不良事件对社会和病人的危害,确保社会稳定和安全。


第二章 医疗不良事件


第七条 医疗不良事件定义、分级

医疗不良事件(medical adverse event)是指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损害,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的失误及其相关的设施、设备引起的损害等。不良事件包括可预防的和不可预防的两类,按其发生损害程度可分为6级:

1、潜在不良事件(potential adverse event)是指由于不经意或是及时的介入行为,而使其原本可能导致的不良事件或情况并未真正发生在病人身上。

2、无损害:事件发生在病人身上,但是没有造成任何损害。

3、轻度损害:事件虽然造成损害,但不需要或仅需稍微的处理或观察:如捏伤、擦伤、皮肤小撕裂伤等。

4、中度损害:需额外的探视、评估或观察,仅需要简单的处理,如缝合、夹板固定、冰敷、抽血检查、包扎或止血治疗等。

5、重度损害:除需要额外的探视、评估或观察外,还需住院、延长住院时间或会诊等特别处理等。

6、极重度损害:造成病人永久功能障碍或永久残疾。


第八条 医疗不良事件产生的原因包括疏忽和非疏忽。由疏忽导致的医疗不良事件,是在医疗护理过程中医护人员违反执业者被期望的标准而导致。按照产生原因,医疗不良事件可分为一般医疗不良事件重大医疗不良事件两类。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医疗不良事件:

(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诊疗护理,但由于诊断、治疗、护理水平有限等原因过失而造成或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2)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诊疗护理,但因实验检查器械或设备原因过失而造成或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3)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诊疗护理,但因在诊疗或操作过程中,未能预见或预见不够等原因过失而造成或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4)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未能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权,使医疗信息沟通过程或沟通信息失真导致的不良事件。

(5)医疗机构设施存在缺陷,未尽到足够的安全义务导致的不良事件。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医疗不良事件: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间;

(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

(4)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5)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

(6)护理中的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7)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

(8)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

(9)不按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制药品,不见病人乱开药、开错药;

(10)中医人员不懂西医知识擅用西药、西医疗法或西医人员不懂中医知识擅用中药、中医疗法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第三章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程序


第九条 一般医疗不良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应在2小时内向科主任、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报告;重大医疗不良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应在30分钟内向科主任和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填报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相关部门在事件处理终结后,应对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反馈,规定整改时间、责任到人。


第十条 医疗不良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好病人,应尽量避免事件原因对病人产生危害,或是阻止危害进一步扩大。科主任和当事人应积极参与和配合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查明真相,妥善处理好病人后续治疗问题,尽量使病人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


第四章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奖励


医院积极鼓励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各科室和职能部门各级各类人员发现医疗不良事件时均有义务和责任向有关部门报告。科室应制订本科室不良事件处理预案,并对本科室人员处置不良事件流程进行培训,有典型意义的应组织讨论,吸取教训。

第十一条 凡及时报告医疗不良事件而避免该事件的发生(不含事件当事人),将根据事件的大小、性质和可产生的后果给予奖励人民币100-500元(具体标准参照院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及时报告一般医疗不良事件,对未造成医疗损害后果及医院损失的,一律免责;对已造成医疗损害后果及医院损失的,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结果,免除或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第十三条 及时报告医疗不良事件使该事件所致医疗损害降到最小程度的报告人,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医院将给予表扬和(一定数额的)经济奖励人民币100-500元。

第十四条 医疗不良事件当事人及时报告,虽经各方努力仍未能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院在处理相关问题时,会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结果,免除或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第十五条 因及时发现并报告医疗不良事件中的重大事件,相关部门及时处理使可能发生的重大医疗损害得以避免或降到最小程度,减少了医院损失,医院将根据事件发生原因、结果给予报告人重奖人民币1000元。

第十六条 因及时发现并报告医疗不良事件中的重大事件,同时采取果断措施,杜绝或阻止了可能发生的重大医疗损害、避免或减少了医院损失,医院将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结果给予报告人重奖人民币2000元。


第五章 医疗不良事件隐瞒责任追究


医院各级各类人员一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应及时向规定部门报告,、迟报,、迟报。对医疗不良事件已经发生或能预见发生的当事人,隐瞒不报、迟报,、迟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一般医疗不良事件未及时上报,后经查实未产生不良后果者,将给予当事人院内批评教育。

第十八条 一般医疗不良事件未及时上报,导致产生后果的,将根据事件的大小、性质和发生的后果的程度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依据后果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 重大医疗不良事件未及时上报,未产生严重后果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取消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人民币1000-3000元。

第二十条 重大医疗不良事件未及时上报一旦产生严重后果者,除取消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除扣发人民币3000-6000元,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外,并按事件发生的原因、结果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 医疗不良事件当事人为逃避责任,、迟报,、迟报而产生严重后果者,将按事件发生的原因、结果,从严从重处理事件当事人。产生医疗事故或导致赔款者,按医疗事故处理的规定和有关考核规定处理。

来 源 | 护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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