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爆炸 4人死亡2人受伤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8 23:00:13

事故大事记


2017年9月8日,,认定两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对两家煤矿分别处1300万元和1999万元的罚款,共有123人被追责。


瓦斯一直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杀手”,今天,小编就带大家看一起发生在2016年11月25日的较大瓦斯爆炸事故。


2016 年 11 月 25 日 21 时 04 分,四川华蓥山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滩煤矿)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4 人死亡、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517 万元。


事故经过

2016 年 11 月 25 日 17 时 27 分,井下采煤队按照调度员杨国庆的通知, 安排何世云 (瓦检员) 、 涂顺勇 (爆破员)和王飞(背药工)准备放炮处理溜煤立眼堵塞,领取了 5.2 kg 三级煤矿许用乳化和 10发毫秒延期第 4 段电。17 时 30 分,调度室值班副主任杨治彬安排将煤炭冲入溜煤立眼试图疏堵,未成功。之后生产副矿长卢运海电话安排杨治彬下井负责指挥放炮处理溜煤立眼堵塞。杨治彬在调度室将 2013 年编制的《主平硐煤仓溜煤眼放炮处理堵塞安全技术措施》 (以下简称 《处理堵塞措施》 )给总工程师刘欣审查,刘欣同意按照该《处理堵塞措施》进行处理。


19 时 50 分, 杨治彬、 王建华(安监员) 、廖洋(救护队员) 、董成(运输队技术员)一行 4 人入井到达集中煤仓下口,何世云、涂顺勇、王飞已先期到达。杨治彬把 《处理堵塞措施》递给董成说 : “你把措施揣起带好,等会儿再说。 ” 19 时 51 分,调度员向建华打电话通知安监员殷圣关负责溜煤立眼上口站岗警戒,杨治彬安排董成到装煤绕道和主平硐交岔口处站岗警戒。 杨治彬、 王建华等 6 人做放炮前的准备工作,在溜煤立眼内安放了1.2 kg 和 3 发电。之后,他们 6 人撤退至集中煤仓施工上山。21时 04 分,爆破工涂顺勇在施工上山上部挡车栏以下约 3 m 处起爆,爆炸火焰引爆了煤仓内积聚的瓦斯,强烈的冲击波将6人冲至下部挡车栏附近。监控显示 1 号回风井一氧化碳超限(最度浓度达5.0×10 -4 ) 。


事故原因

经调查认定,龙滩煤矿“11 · 25”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直接原因

 +310 m主平硐集中煤仓内存煤解吸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浓度,爆破处理溜煤立眼堵塞时,未执行《处理堵塞措施》 ,未处理积聚瓦斯,违章放炮导致瓦斯爆炸。


间接原因

一是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处理溜煤立眼堵塞前,未组织学习《处理堵塞措施》 。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未查明爆破地点瓦斯浓度情况。违规使用炸材, 《处理堵塞措施》规定使用煤矿许用刚性被筒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每次爆破量不得超过 450 g,而实际使用的三级煤矿许用乳化不符合规定等级,一次爆破使用 1.2 kg 炸药和 3 发电超量。未在规定地点起爆, 《处理堵塞措施》规定的爆破执行点和警戒距离为 250 m,而实际距离仅为 48 m。


二是生产管理不到位。在地面洗煤厂煤仓已装满、井下 +310 m 主平硐运输皮带停运约7 h 的情况下,未及时停止井下采煤生产, 致使井下煤仓和溜煤立眼装满,导致溜煤立眼堵塞。运输与采煤生产的联动措施及溜煤立眼防堵管理措施不完善。未明确处理煤仓溜煤眼堵塞的工作程序


三是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未对照新版《煤矿安全规程》 ,对企业编制的 《处理堵塞措施》 进行修改完善采取将煤仓上口用覆盖物遮挡并留设Φ800 mm 硬质风筒作为瓦斯排放通道的措施,不利于平时煤仓内瓦斯释放。


四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满仓保护装置损坏未修复、溜煤立眼上口的蓖子未使用隐患或问题,排查整治不力。未有效落实各级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反“三违”不力,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的行为未得到有效制止。


五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六是安全监督检查不够。


川煤集团未加强煤矿安全领导和,未督促广能公司落实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总工程师为第一行政副职的规定,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不够深入。

本文节选自2017年7期《劳动保护》杂志“前车之鉴”栏目,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小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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