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十)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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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救援指挥

第七百零三条 煤矿发生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救援指挥部,矿长任总指挥。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必须作为救援指挥部成员,参与制定救援方案等重大决策,具体负责指挥矿山救护队实施救援工作。

第七百零四条 多支矿山救护队联合参加救援时,应当由服务于发生事故煤矿的矿山救护队指挥员负责协调、指挥各矿山救护队实施救援,必要时也可以由救援指挥部另行指定。

第七百零五条 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必须首先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灾区侦察,探明灾区情况。救援指挥部应当根据灾害性质,事故发生地点、波及范围,灾区人员分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救援的人力和物力,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矿山救护队执行灾区侦察任务和实施救援时,必须至少有1名中队或者中队以上指挥员带队。

第七百零六条 在重特大事故或者复杂事故救援现场,应当设立地面基地和井下基地,安排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待机小队和急救员值班,设置通往救援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配备必要的救护装备和器材。

地面基地应当设置在靠近井口的安全地点,配备气体分析化验设备等相关装备。井下基地应当设置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专人看守电话并做好记录,保持与救援指挥部、灾区工作救护小队的联络。指派专人检测风流、有害气体浓度及巷道支护等情况。

第七百零七条 矿山救护队在救援过程中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带队指挥员有权作出撤出危险区域的决定,并及时报告井下基地及救援指挥部。

第六章 灾变处理

第七百零八条 处理灾变事故时,应当撤出灾区所有人员,准确统计井下人数,严格控制入井人数;提供救援需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组织人力、调配装备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七百零九条 进入灾区的救护小队,指战员不得少于6人,必须保持在彼此能看到或者听到信号的范围内行动,任何情况下严禁任何指战员单独行动。所有指战员进入前必须检查氧气呼吸器,氧气压力不得低于18MPa;使用过程中氧气呼吸器的压力不得低于5MPa。发现有指战员身体不适或者氧气呼吸器发生故障难以排除时,全小队必须立即撤出。

指战员在灾区工作1个呼吸器班后,应当至少休息8h。

第七百一十条 灾区侦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侦察小队进入灾区前,应当考虑退路被堵后采取的措施,规定返回的时间,并用灾区电话与井下基地保持联络。小队应当按规定时间原路返回,如果不能按原路返回,应当经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员同意。

(二)进入灾区时,小队长在队列之前,副小队长在队列之后,返回时则反之。行进中经过巷道交叉口时应当设置明显的路标。视线不清时,指战员之间要用联络绳联结。在搜索遇险遇难人员时,小队队形应当与巷道中线斜交前进。

(三)指定人员分别检查通风、气体浓度、温度、顶板等情况,做好记录,并标记在图纸上。

(四)坚持有巷必察。远距离和复杂巷道,可组织几个小队分区段进行侦察。 在所到巷道标注留名, 并绘出侦察线路示意图。

(五)发现遇险人员应当全力抢救,并护送到新鲜风流处或者井下基地。在发现遇险、遇难人员的地点要检查气体,并做好标记。

(六)当侦察小队失去联系或者没按约定时间返回时,待机小队必须立即进入救援,并报告救援指挥部。

(七)侦察结束后,带队指挥员必须立即向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员汇报侦察结果。

第七百一十一条 矿山救护队在高温区进行救护工作时,救护指战员进入高温区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表27的规定。

27 救护指战员进入高温区的最长时间

温度/℃

40

45

50

55

60

进入时间/min

25

20

15

10

5

第七百一十二条 处理矿井火灾事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控制烟雾的蔓延,防止火灾扩大。

(二)防止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和煤尘,观测灾区的气体和风流变化。当甲烷浓度达到2.0%以上并继续增加时,全部人员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并向指挥部报告。

(三)处理上、下山火灾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因火风造成风流逆转和巷道垮塌造成风流受阻。

(四)处理进风井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巷和硐室火灾时,应当进行全矿井反风。反风前,必须将火源进风侧的人员撤出,并采取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反风时,要保证非事故区域的主要通风机先反风,事故区域的主要通风机后反风。采取风流短路措施时,必须将受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全部撤出。

(五)处理掘进工作面火灾时,应当保持原有的通风状态,进行侦察后再采取措施。

(六)处理爆炸物品库火灾时,应当首先将运出,然后将其他爆炸物品运出;因高温或者爆炸危险不能运出时,应当关闭防火门,退至安全地点。

(七)处理绞车房火灾时,应当将火源下方的矿车固定,防止烧断钢丝绳造成跑车伤人。

(八)处理蓄电池电机车库火灾时,应当切断电源,采取措施,防止氢气爆炸。

(九)灭火工作必须从火源进风侧进行。用水灭火时,水流应从火源外围喷射,逐步逼向火源的中心;必须有充足的风量和畅通的回风巷,防止水煤气爆炸。

第七百一十三条 封闭具有爆炸危险的火区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先采取注入惰性气体等抑爆措施,然后在安全位置构筑进、回风密闭。

(二)封闭具有多条进、回风通道的火区,应当同时封闭各条通道;不能实现同时封闭的,应当先封闭次要进回风通道,后封闭主要进回风通道。

(三)加强火区封闭的施工组织管理。封闭过程中,密闭墙预留通风孔,封孔时进、回风巷同时封闭;封闭完成后,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出。

(四)检查或者加固密闭墙等工作,应当在火区封闭完成24h后实施。发现已封闭火区发生爆炸造成密闭墙破坏时,严禁调派救护队侦察或者恢复密闭墙;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实施远距离封闭。

第七百一十四条 处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立即切断灾区电源。

(二)检查灾区内有害气体的浓度、温度及通风设施破坏情况,发现有再次爆炸危险时,必须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

(三)进入灾区行动要谨慎,防止碰撞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四)经侦察确认或者分析认定人员已经遇难,并且没有火源时,必须先恢复灾区通风,再进行处理。

第七百一十五条 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不得停风和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通风系统及设施被破坏时,应当设置风障、临时风门及安装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恢复突出区通风时,应当以最短的路线将瓦斯引入回风巷。回风井口50m 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并设专人监视。是否停电应当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决定。处理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时,还必须加大灾区风量,迅速抢救遇险人员。 矿山救护队进入灾区时要戴好防护眼镜。

第七百一十六条 处理水灾事故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迅速了解和分析水源、突水点、影响范围、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具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及其进入的通道等情况。根据被堵人员所在地点的空间、氧气、瓦斯浓度以及救出被困人员所需的大致时间制定相应救灾方案。

(二)尽快恢复灾区通风,加强灾区气体检测,防止发生瓦斯爆炸和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

(三)根据情况综合采取排水、堵水和向井下人员被困位置打钻等措施。

(四)排水后进行侦察抢险时,注意防止冒顶和二次突水事故的发生。

第七百一十七条 处理顶板事故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迅速恢复冒顶区的通风。如不能恢复,应当利用压风管、水管或者打钻向被困人员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

(二)指定专人检查甲烷浓度、观察顶板和周围支护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撤出人员。

(三)加强巷道支护,防止发生二次冒顶、片帮,保证退路安全畅通。

第七百一十八条 处理冲击地压事故时,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分析再次发生冲击地压灾害的可能性,确定合理的救援方案和路线。

(二)迅速恢复灾区的通风。恢复独头巷道通风时,应当按照排放瓦斯的要求进行。

(三)加强巷道支护,保证安全作业空间。巷道破坏严重、有冒顶危险时,必须采取防止二次冒顶的措施。

(四)设专人观察顶板及周围支护情况,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第七百一十九条 处理露天矿边坡和排土场滑坡事故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事故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牌,禁止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二)救援人员和抢险设备必须从滑体两侧安全区域实施救援。

(三)应当对滑体进行观测,发现有威胁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时立即撤离。

附 则

第七百二十条 本规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七百二十一条 条款中出现的”必须””严禁” “应当”“可以”等说明如下: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一般用”必须”,反面词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一般用”应当”,反面词一般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以”。

附录 主要名词解释

薄煤层 地下开采时厚度1.3m 以下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厚度3.5m 以下的煤层。

中厚煤层 地下开采时厚度1.3~3.5m 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厚度3.5~10m 的煤层。

厚煤层 地下开采时厚度3.5m 以上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厚度10m 以上的煤层。

近水平煤层 地下开采时倾角8°以下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倾角5°以下的煤层。

缓倾斜煤层 地下开采时倾角8°~25°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倾角5°~10°的煤层。

倾斜煤层 地下开采时倾角25°~45°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倾角10°~45°的煤层。

急倾斜煤层 地下或露天开采时倾角在45°以上的煤层。

近距离煤层 煤层群层间距离较小,开采时相互有较大影响的煤层。

井巷 为进行采掘工作在煤层或岩层内所开凿的一切空硐。

水平 沿煤层走向某一标高布置运输大巷或总回风巷的水平面。

 沿一定标高划分的一部分井田。

区段(分阶段、小阶段) 在阶段内沿倾斜方向划分的开采块段。

主要运输巷 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和主要绞车道的总称。

运输大巷 (阶段大巷、水平大巷或主要平巷)为整个开采水平或阶段运输服务的水平巷道。开凿在岩层中的称岩石运输大巷;为几个煤层服务的称集中运输大巷。

石门 与煤层走向正交或斜交的岩石水平巷道。

主要绞车道、下山或集中上、下山) 不直接通到地面,为一个水平或几个采区服务并装有绞车的倾斜巷道。

上山 在运输大巷向上,沿煤岩层开凿,为1个采区服务的倾斜巷道。按用途和装备分为:输送机上山、轨道上山、通风上山和人行上山等。

下山 在运输大巷向下,沿煤岩层开凿,为1个采区服务的倾斜巷道。按用途和装备分为:输送机下山、轨道下山、通风下山和人行下山等。

采掘工作面 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的总称。

阶檐 台阶工作面中台阶的错距。

老空 采空区、老窑和已经报废的井巷的总称。

采空区 回采以后不再维护的空间。

锚喷支护 联合使用锚杆和喷混凝土或喷浆的支护。

喷体支护 喷射水泥砂浆和喷射混凝土作为井巷支护的总称。

水力采煤 利用水力或水力机械开采和水力或机械运输提升的机械化采煤技术。

冻结壁交圈 各相邻冻结孔的冻结圆柱逐步扩大,相互连接,开始形成封闭的冻结壁的现象。

止浆岩帽 井巷工作面预注浆时,暂留在含水层上方或前方能够承受最大注浆压力(压强)并防止向掘进工作面漏浆、跑浆的岩柱。

混凝土止浆垫 井筒工作面预注浆时,预先在含水层上方构筑的,能够承受最大注浆压力(压强)并防止向掘进工作面漏跑浆的混凝土构筑物。

冲击地压(岩爆) 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抛出、巨响及气浪等现象。

主要风巷 总进风巷、总回风巷、主要进风巷和主要回风巷的总称。

进风巷 进风风流所经过的巷道。为全矿井或矿井一翼进风用的叫总进风巷;为几个采区进风用的叫主要进风巷;为1个采区进风用的叫采区进风巷,为1个工作面进风用的叫工作面进风巷。

回风巷 回风风流所经过的巷道。为全矿井或矿井一翼回风用的叫总回风巷;为几个采区回风用的叫主要回风巷;为1个采区回风用的叫采区回风巷;为1个工作面回风用的叫工作面回风巷。

专用回风巷 在采区巷道中,专门用于回风,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的巷道。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专用回风巷内还不得行人。

采煤工作面的风流 采煤工作面工作空间中的风流。

掘进工作面的风流 掘进工作面到风筒出风口这一段巷道中的风流。

分区通风(并联通风) 井下各用风地点的回风直接进入采区回风巷或总回风巷的通风方式。

串联通风 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

扩散通风 利用空气中分子的自然扩散运动,对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式。

独立风流 从主要进风巷分出的,经过爆炸材料库或充电硐室后再进入主要回风巷的风流。

全风压 通风系统中主要通风机出口侧和进口侧的总风压差。

火风压 井下发生火灾时,高温烟流流经有高差的井巷所产生的附加风压。

局部通风 利用局部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产生的风压对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法。

循环风 局部通风机的回风,部分或全部再进入同一部局部通风机的进风风流中。

主要通风机 安装在地面的,向全矿井、一翼或1个分区供风的通风机。

辅助通风机 某分区通风阻力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足够风量时,为了增加风量而在该分区使用的通风机。

局部通风机 向井下局部地点供风的通风机。

上行通风 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下向上流动的通风方式。

下行通风 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上向下流动的通风方式。

瓦斯 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有时单独指甲烷。

瓦斯(二氧化碳)浓度 瓦斯(二氧化碳)在空气中按体积计算占有的比率,以%表示。

瓦斯涌出 由受采动影响的煤层、岩层,以及由采落的煤、矸石向井下空间均匀地放出瓦斯的现象。

瓦斯(二氧化碳)喷出 从煤体或岩体裂隙、孔洞或炮眼中大量瓦斯(二氧化碳)异常涌出的现象。在20m 巷道范围内,涌出瓦斯量大于或等于1.0m3/min,且持续时间在8h以上时,该采掘区即定为瓦斯(二氧化碳)喷出危险区域。

煤尘爆炸危险煤层 经煤尘爆炸性试验鉴定证明其煤尘有爆炸性的煤层。

岩粉 专门生产的、用于防止爆炸及其传播的惰性粉末。

(岩)与瓦斯突出 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

保护层 为消除或削弱相邻煤层的突出或冲击地压危险而先开采的煤层或矿层。

石门揭煤 石门自底(顶)板岩柱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的全部作业过程。

水淹区域 被水淹没的井巷和被水淹没的老空的总称。

矿井正常涌水量 矿井开采期间,单位时间内流入矿井的水量。

矿井最大涌水量 矿井开采期间,正常情况下矿井涌水量的高峰值。主要与人为条件和降雨量有关。

安全水头值 隔水层能承受含水层的最大水头压力值。

不燃性材料 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不着火、不冒烟、也不被烧焦者,包括所有天然和人工的无机材料以及建筑中所用的金属材料。

永久性爆炸物品库 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的爆炸物品库。

瞬发电 通电后瞬时爆炸的电。

延期电 通电后隔一定时间爆炸的电;按延期间隔时间不同,分秒延期电和毫秒延期电。

最小抵抗线 从装药重心到自由面的最短距离。

正向起爆 包位于柱状装药的外端,靠近炮眼口,底部朝向眼底的起爆方法。

反向起爆 包位于柱状装药的里端,靠近或在炮眼底,底部朝向炮眼口的起爆方法。

裸露爆破 在岩体表面上直接贴敷炸药或再盖上泥土进行爆破的方法。

拒爆(瞎炮) 起爆后,爆炸材料未发生爆炸的现象。

熄爆(不完全爆炸) 爆轰波不能沿炸药继续传播而中止的现象。

机车 架线电机车、蒸汽机车、蓄电池电机车和内燃机车的总称。

电机车 架线电机车和蓄电池电机车的总称。

单轨吊车 在悬吊的单轨上运行,由驱动车或牵引车(钢丝绳牵引用)、制动车、承载车等组成的运输设备。

卡轨车 装有卡轨轮,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

齿轨机车 借助道床上的齿条与机车上的齿轮实现增加爬坡能力的矿用机车。

胶套轮机车 钢车轮踏面包敷特种材料以加大粘着系数提高爬坡能力的矿用机车。

提升装置 绞车、摩擦轮、天轮、导向轮、钢丝绳、罐道、提升容器和保险装置等的总称。

主要提升装置 含有提人绞车及滚筒直径2m 以上的提升物料的绞车的提升装置。

提升容器 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容器,包括罐笼、箕斗、带乘人间的箕斗、吊桶等。

防坠器 钢丝绳或连接装置断裂时,防止提升容器坠落的保护装置。

挡车装置 阻车器和挡车栏等的总称。

挡车栏 安装在上、下山,防止矿车跑车事故的安全装置。

阻车器(挡车器) 装在轨道侧旁或罐笼、翻车机内使矿车停车、定位的装置。

跑车防护装置 在倾斜井巷内安设的能够将运行中断绳或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装置或设施。

最大内、外偏角 钢丝绳从天轮中心垂直面到滚筒的直线同钢丝绳在滚筒上最内、最外位置到天轮中心的直线所成的角度。

常用闸 绞车正常操作控制用的工作闸。

保险闸 在提升系统发生异常现象,需要紧急停车时,能按预先给定的程序施行紧急制动装置,也叫紧急闸或安全闸。

罐道 提升容器在立井井筒中上下运行时的导向装置。罐道可分为刚性罐道(木罐道、钢轨罐道、组合钢罐道)和柔性罐道(钢丝绳罐道)。

罐座(闸腿,罐托) 罐笼在井底、井口装卸车时的托罐装置。

摇台 罐笼装卸车时与井口、马头门处轨道联结用的活动平台。

矿用防爆特殊型电机车 电动机、控制器、灯具、电缆插销等为隔爆型,蓄电池采用特殊防爆措施的蓄电池电机车。

机车制动距离 司机开始扳动闸轮或电闸手把到列车完全停止的运行距离。机车制动距离包括空行程距离和实际制动距离。

架空乘人装置 在倾斜井巷中采用无极绳系统或架空轨道系统运送人员的一种乘人装置,包括行人辅助器、蹬座(猴车)和单轨吊车等各种型式的乘人装置。

移动式电气设备 在工作中必须不断移动位置,或安设时不需构筑专门基础并且经常变动其工作地点的电气设备。

手持式电气设备 在工作中必须用人手保持和移动设备本体或协同工作的电气设备。

固定式电气设备 除移动式和手持式以外的安设在专门基础上的电气设备。

带电搬迁 设备在带电状态下进行搬动(移动)安设位置的操作。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专为煤矿井下条件生产的不防爆的一般型电气设备,这种设备与通用设备比较对介质温度、耐潮性能、外壳材质及强度、进线装置、接地端子都有适应煤矿具体条件的要求,而且能防止从外部直接触及带电部分及防止水滴垂直滴入,并对接线端子爬电距离和空气间隙有专门的规定。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 系指按GB3836.1—2000标准生产的专供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

本规程中采用的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除了符合GB3836.1—2000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专用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其型式包括:

1.隔爆型电气设备d 具有隔爆外壳的防爆电气设备,该外壳既能承受其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爆产生的爆炸压力,又能防止爆炸产物穿出隔爆间隙点燃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

2.增安型电气设备e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的设备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出现这些现象的电气设备。

3.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 全部电路均为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所谓本质安全电路,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路。

4.正压型电气设备p 具有正压外壳的电气设备。即外壳内充有保护性气体,并保持其压力(压强)高于周围爆炸性环境的压力(压强),以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的防爆电气设备。

5.充油型电气设备o 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内,使设备不能点燃油面以上的或外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电气设备。

6.充砂型电气设备q 外壳内充填砂粒材料,使之在规定的条件下壳内产生的电弧、传播的火焰、外壳壁或砂粒材料表面的热温度,均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电气设备。

7.浇封型电气设备m 将电气设备或其部件浇封在浇封剂中,使它在正常运行和认可的过载或认可的故障下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电气设备。

8.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的故障的电气设备。

9.气密型电气设备h 具有气密外壳的电气设备。

10. 特殊型电气设备s 异于现有防爆型式,由主管部门制订暂行规定,经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证明,具有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该型防爆电气设备须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备案。

检漏装置 当电力网路中漏电电流达到危险值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装置。

欠电压释放保护装置 即低电压保护装置,当供电电压低至规定的极限值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继电保护装置。

阻燃电缆 遇火点燃时,燃烧速度很慢,离开火源后即自行熄灭的电缆。

接地装置 各接地极和接地导线、接地引线的总称。

总接地网 用导体将所有应连接的接地装置连成的1个接地系统。

局部接地极 在集中或单个装有电气设备(包括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接线盒)的地点单独埋设的接地极。

接地电阻 接地电压与通过接地极流入大地电流值之比。

露天采场 具有完整的生产系统,进行露天开采的场所。

工作帮 由正在开采的台阶部分组成的边帮。

非工作帮 由已结束开采的台阶部分组成的边帮。

边帮角(边坡角) 边帮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剥离 在露天采场内采出剥离物的作业。

剥离物 露天采场内的表土、岩层和不可采矿体。

台阶 按剥离、采矿或排土作业的要求,以一定高度划分的阶梯。

平盘(平台) 台阶的水平部分。

台阶高度 台阶上、下平盘之间的垂直距离。

坡顶线 台阶上部平盘与坡面的交线。

坡底线 台阶下部平盘与坡面的交线。

安全平盘 为保持边帮稳定和阻拦落石而设的平盘。

折返坑线 运输设备运行中按”之”字形改变运行方向的坑线。

原岩 未受采掘影响的天然岩体。

边帮监测 对边帮岩体变形及相应现象进行观察和测定的工作。

排土线 排土场内供排卸剥离物的台阶线路。

采装 用挖掘设备铲挖土岩并装入运输设备的工艺环节。

 挖掘设备站立水平低于与其配合的运输设备站立水平进行的采装作业。

连续开采工艺 采装、移运和排卸作业均采用连续式设备形成连续物料流的开采工艺。

安全区 露天煤矿开采平盘上不受采装及运输威胁的范围。

安全标志 在安全区范围设置的醒目记号和装置。

挖掘机 用铲斗从工作面铲装剥离物或矿产品并将其运至排卸地点卸装的自行式采掘机械。

穿孔机 露天煤矿钻孔的设备。

轮斗挖掘机(轮斗铲) 靠装在臂架前端的斗轮转动,由斗轮周边的铲斗轮流挖取剥离物或矿产品的一种连续式多斗挖掘机。

(排)土犁 在轨道上行驶,用侧开板把剥离物外推并平整路基的排土机械。

滑坡 边帮岩体沿滑动面滑动的现象。

台阶坡面角 台阶坡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边坡稳定分析 分析边坡岩体稳定程度的工作。

最终边坡 露天采场开采结束时的边坡。

滑体 滑坡产生的滑动岩体。

塌落 边帮局部岩体突然片落的现象。

外部排土场 建在露天采场以外的排土场。

内部排土场 建在露天采场以内的排土场。

排土场滑坡 排土场松散土岩体自身的或随基底的变形或滑动。

固定线路 长期固定不移动的运输线路。

接触网 沿电气化铁路架设的供电网路,由承力索、吊弦和接能导线等组成。

电力牵引 用电能作为铁路运输动力能源的牵引方式。

路堑 线路低于地面用挖土的方法修筑的路基。

粉尘 煤尘、岩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粉尘的总称。

呼吸性粉尘 能被吸入人体肺泡区的浮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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