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环保、税务、安全问题,文丰钢铁、明芳钢铁等被通报、处罚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近日,河北省武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武安市地方税务局、武安市环境保护局等多个部门密集公示一批存在相关问题的企业。《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小编发现,今年以来,武安市部分钢铁企业在武安市安全、税务、环保监督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存在相关问题,并被责令限期改正,具体情况整理如下:


一、安全问题

河北文丰钢铁有限公司

存在如下问题:

1、粉尘爆炸区域未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

2、零米平台3个电器开关柜未设标识牌;

3、喷煤工段院内存放润滑油,未定制管理不符合规程要求;

4、视频监控线未穿管不符合规程要求;

5、二楼控制室墙上的孔封堵不严不符合规程要求;

6、控制室岗位员工未进行培训;

7、现场警报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

8、葫芦吊未设明显起重限额标识。

合并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机关及日期:武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29日


武安市明芳钢铁有限公司

存在如下问题:

1、3#空压机传动部位未设防护,达不到安全要求;

2、制氧厂液氧储罐未设防冻伤安全警示标志;

3、2期空压机空气过滤器旁边CO报警仪无声光报警;

4、2期氧氮压机现场排风筒一侧未设防护网;

5、氮气调压间主管道压表损坏未及时更换和维护保养。

合并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机关及日期:武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5日


武安市午汲轧钢厂

存在如下问题:

1、炉后配电柜电缆沟柜底板未封堵;

2、加热炉助燃机未设放散;

3、1#天车防脱钩装置损坏未及时维护保养。

合并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玖万元的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机关及日期:武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10日



二、税务问题

武安市裕华钢铁有限公司

存在如下问题:

1、逃避缴纳税款。

应缴罚款金额309924.12元

做出处罚机关及日期:武安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3月30日



三、环保问题

武安市裕华钢铁有限公司

存在如下问题:

1、原脱硫设备及配套的聚光公司在线监控设备因腐蚀老化停用,正在调试新建的一台脱硫设施和配套安装青岛佳明2台在线监控设备,但该公司未向我局报告,就将原脱硫设备配套的聚光公司在线监控设备更换为青岛佳明2台在线监控设备。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三万元。做出处罚机关及日期:武安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4月24日


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东山冶金有限公司

存在如下问题

1.喷煤原料场地部分煤未苫盖 

2.热钢渣露天堆放,烟尘无组织排放。 

3.热钢渣露天堆放,烟尘无组织排放。

4.喷煤输送皮带密闭不严。

5.烧结机配料车间无收尘除尘设施,造成粉尘外排。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合并处以罚款十五万元。做出处罚机关及日期:武安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4月24日


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

存在如下问题

1.由于烧结矿粉原料筛分未封闭,造成少量粉尘外排。

2.由于烧结上料口封闭不严,造成少量粉尘外排。

3.烧结原料矿粉露天堆放,未苫盖。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合并处以罚款八万元。做出处罚机关及日期:武安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4月26日


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烘熔钢铁有限公司

存在如下问题

1.烧结厂原料场地铁矿粉露天堆放,未苫盖。 

2.2#620m3高炉钢渣露天堆放,未苫盖。

3.烧结厂混料机下料口未封闭,存在粉尘污染。 

4.1260m3高炉焦炭输送系统除尘效果差

5.2#620m3高炉重力除尘部位未封闭,存在粉尘污染。

6.由于2#烧结机机头静电除尘效果差,致使烧结机机头烟气排放存在拖尾现象。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合并处以罚款十八万元。做出处罚机关及日期:武安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4月27日


河北兴华钢铁有限公司

存在如下问题

1.受料坑未安装集成罩和布袋除尘器。

2.原料堆(焦炭)、烧结原料(红矿粉)未苫盖到位。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以罚款七万元。做出处罚机关及日期:武安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4月27日


武安市明芳钢铁有限公司

存在如下问题

1.东厂区原料场地,原料输送皮带密闭不严,有粉尘外排现象。

2.焦炭场地部分焦粒露天堆放,存在扬尘污染。

3.原料白灰储存罐顶部除尘设施密闭不严,存在粉尘污染。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合并处以罚款六万元。做出处罚机关及日期:武安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5月3日


河北文丰钢铁有限公司

存在如下问题

1.该公司西厂区由于转炉刚恢复生产,因炉温低,操作人员在兑铁水过程中,操作过快,铁水喷溅到地面,造成120T转炉有黄烟外排。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五万元。做出处罚机关及日期:武安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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