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中广核风电场风电机组塔筒及法兰设备招标公告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8 2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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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湖南桂阳青兰二期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法兰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中广核湖南桂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中广核湖南桂阳青兰二期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法兰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有生产、销售能力的生产厂家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中广核湖南桂阳青兰二期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法兰设备采购

  (2)项目概况:

  中广核郴州桂阳青兰风电场二期工程位于湖南省桂阳县境内,距县城区58.7km。工程地面高程在409m~542m之间,场址范围总面积约21.2km2,场址地势总体走向呈南北向。山脊自南往北向绵延,呈舒缓波状起伏。山顶浑圆,似“面包”状。山坡地形坡度一般为15°~35°,局部可达45°~65°。山脊顶部呈宽缓地势,属低山地貌。风机主要沿山脊布置。设计拟安装25台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

  2.招标范围及授标原则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技术文件。

  3.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国内生产企业,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独立企业法人, 投标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出现过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业绩要求:至少为单机容量在1500kW 以上的风电场制造并交货、成功运行6个月的塔架100台(套)以上,且产品现场运行状况良好。(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副本及业主联系方式作为证明材料)。

  (5)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生产能力:每月生产单机容量在1500kW以上风机配套的塔筒15套以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月产量说明材料,制造设备清单,技术人员清单,厂房尺寸及材料存储空间说明材料,并提供制造厂样本作为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作为定标的依据)。

  (6)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或同等质量体系认证。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没有因投标人原因发生延迟交货的不良记录。

  (10)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12)投标人在近5年内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

  ①投标人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②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投标人需书面说明是否具有与相应风机配套的生产经验,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生产订单等)。

  投标人必须提供书面的每月生产能力说明、2015年塔筒排产情况书面说明,即已接订单的2015年生产及交付期,按月说明每月的剩余产能。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投标人请与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提供,如电子版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1)时间: 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4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

  (2)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3层

  邮编:100873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10-68945753

  传真:010-68940233

  Email:zhangjc@biddingcitic.com

  6.招标文件售价

  本套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的售价为:¥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此款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或同时以现金的形式交付。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如需邮寄(包括图纸),每套加收人民币100元。

  投标人如未支付招标文件费而先行领取招标文件的,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前,应出具承诺书,承诺在投标过程中无论因任何原因退出参与投标时,都按照本文件要求按时交纳招标文件费,并将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7.开标时间: 2015年11月30日10时(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付给招标代理机构。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提交方式与时间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保证金不足,将做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承兑即期汇票、电汇、银行保函或支票(北京地区)(于本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11.保密要求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进行保密,无论上述资料是在投标前、投标过程中或投标结束后取得,除非得到招标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江苏国信东台弶港农场风电场(98MW)工程风机塔筒中标结果公示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受用户委托,对江苏国信东台弶港农场风电场(98MW)工程风机塔筒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定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苏神山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公示期: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1月11日

  感谢所有投标商的积极参与,如对上述评标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提出。

  联系人:马立厂、姜志成

  联系电话:025-83249917、86639472

  特此公告

  2015年11月9日

(来源:东方风力发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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