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酒托女事件后续!@合六叶高速车祸致两人死亡……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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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托女后续,酒吧所有者申明

关于六安城市网所曝光的秦唐镇Livehouse酒吧酒托女内幕,酒吧所有者现做出申明:秦唐镇酒吧于上月已经转租他人,此后一年内经营活动与秦唐镇及本人无关!


鉴于此次曝光事件,本人已与当前经营者进行了严厉的沟通,感谢广大网友一直对酒吧的厚爱与关注!如有相关证据证实当前经营者存在非法行为,本人有权收回秦唐镇酒吧的经营权!




以下链接为之前的报道:六安一酒吧竟雇一群美女干这种事……@一婴儿出生时发生神奇的一幕!


小编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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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真心不知道现在这酒吧经营者是怎么想的,为了盈利居然找酒托女拉客人,丢了酒吧的名声还为现在酒吧原来老板抹黑!


六安一男子多次蔑视交规

10月29日,六安交警二大队对一辆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车主未携带驾驶证。经查证,该车主的驾驶证因两次酒驾已被吊销。驾驶员表示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没想到被交警逮个正着,面对罚款并拘留的严厉处罚也是十分后悔。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多次蔑视交规终将品尝苦果。




小编有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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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心存侥幸开着车,可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下被我们交警抓住了吧,小编在这提醒广大车友们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


高空抛物“抹黑”小区文明

10月23日晚,市区和顺小区张女士在家上网,突然听见一声异响,随后就飘来一股恶臭,原来不知是楼上哪位住户竟将一坨大便沿着窗户朝外扔了出来,正巧砸中张女士家的窗台。无独有偶,10月27日,市区振华西苑的王先生发现停在楼下的爱车被从天而降的砧板砸碎车窗……近期,市区部分小区内高空抛物损坏市民财产的事件频发,市房产局物业科相关负责人呼吁,莫让高空抛物“抹黑”小区文明。


  高空抛物事件频发


  9月6日,市区梧桐嘉苑小区有人报警,称有人往楼下扔东西砸坏两辆私家车,一辆大众polo前挡风玻璃破裂,一辆凯迪拉克全景天窗破裂,民警发现地上散落着玻璃弹珠等儿童玩具,初步认定弹珠为元凶,经过多方调查,最终确定系12楼住户家两个孩子所扔。


  找到高空抛物肇事者是幸运的,更多的高空抛物导致财产损失的很难找到肇事者,10月7日,市区金水湾小区A区一辆私家车停在车库门口,不知道谁家从楼上扔东西下来把前挡风玻璃砸烂了一个洞,物业和警方没有找到肇事者;10月23日晚,家住市区和顺小区九楼的张女士在家上网,突然听见一声异响,随后飘来一股恶臭,张女士前去查看发现不知是楼上哪位住户竟将一坨大便沿着窗户朝外扔了出来,正巧扔到她家窗台上,楼上住户没人承认这一行为;10月27日,市区振华西苑的王先生发现停在楼下的爱车被从天而降的砧板砸碎车窗,王先生带着砧板上楼调查,仍然是没有人愿意承认是自己所为……




  物业劝防很难治本


  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高空抛物是市区各小区最常见的不文明行为之一,物业公司针对这个现象,经常会张贴温馨提示进行劝导。前几年,新都会物业接到业主反映部分业主向楼下扔杂物的现象,就曾经在电梯里张贴过杜绝高空抛物的温馨提示,将高空抛物不文明行为可能会带来的危害进行详解,并呼吁住户配合,但仍有个别居民随手将杂物从门窗扔向楼下。


  去年,本报社区版曾报道市区明珠高层高空抛物事件频发的新闻,为防止高空抛物伤人,在辖区警方的建议下,物业公司花费10万元左右,于2013年10月份在该高层四个单元的背街一面均安装了安全防坠网,后来防坠网上散落着不少从高层上扔下或者坠落下来的垃圾,拖把、饮料瓶、茶杯、墙砖等不一而足。物业负责人当时说,尽管安装防坠网花了相当大一笔资金,但解决了安全隐患,他们觉得值。


  依法治理仍需自律


  市区一家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这一法规,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少有人因高空抛物受到财产损失又找不到肇事者后诉诸法律,因为这样的官司太费精力,受害者往往自认倒霉。


  市房产局物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高空抛物是小区物业管理中遇到最常见的不文明行为之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农村人进城买房,原来在农村平房随手将杂物扔向门窗外的习惯一时半会改不过来,作为物业公司,需要加强宣传力度,引导小区住户加强自律。

小编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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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可是自身的素质却在下降,高空泼水的,生活垃圾,甚至有石头一切钝器!如果下面有路人,后果....小区的区民应该改正随手丟杂物的习惯!


合六叶高速发生车祸致两人死亡

11月1日晚7点多,位于合六叶高速六安往合肥方向新桥机场西边,发生一起车祸,事故造成两人当场死亡。此外3名伤者被送到105医院。


记者赶到医院,从现场救援人员处获悉,两辆轿车发生追尾车祸,车上人员下车查看时,后面一辆大货车冲了过来,造成下车查看人员多人死伤。据了解,车祸造成2人当场死亡,被碾轧在车轮下。目前,交警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处理。


小编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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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发生车祸,车上人员下车查看应摆放好相应的提示标志,人员应该靠边,以防二次车祸的发生,再说现在晚上7点多,外面的天差不多都黑了,开车的时候更应该小心,车祸猛于虎。行车注意安全!


舒城男子泡澡烫伤 浴池赔了48万

2015年春节前夕,舒城的许先生来到了镇上刚开的一家温泉洗浴中心泡澡,没想不幸掉入刚注满热水的温泉池中被严重烫伤达全身75%,由于就赔偿问题无法获得解决,。近日,,,不承担民事责任,被告浴池经营者沙某被判承担80%的责任,赔偿原告许先生48万余元。


  原告许先生诉称:2015年2月9日16时许,原告支付了5元澡费和5元锁押金,到被告开设的某浴池洗澡,未料踩到洗澡池边剩余未清理的洗头膏袋子,原告在无法控制身体平衡的情况下仰面摔到相邻的高达80℃以上水池里,此时,被告无一人值班,原告忍受剧痛爬到池边,被在浴池洗澡的客人拉起,后被送到医院进行急救,经过医生诊断烫伤面积为75%,并请2人护理、治疗,出院后仍处于休息期和复诊期。许先生认为,方某与被告沙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在证件没有办理、设备不完备的情况下非法经营某浴池,且浴池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栏杆等设施,无警示标语,地面没有防滑砖,无洗发膏放置处理专区。特别是盛满热水的池子没有防护栏及警示标志,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过错。其非法经营的浴池系被告汪某所有,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下,违法开采地下温泉水并提供温泉水给方某、沙某夫妻非法经营,存在重大过错,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现起诉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3万余元。


  法庭上,被告经营者沙某辩称:原告系感冒头晕带病沐浴,其忽视安全警示,应自行承担责任,且系合法经营不存在过错。


  被告汪某辩称:自己回乡投资并以温泉开发为主要项目,浴池由沙某经营,其不应承担责任。


  经审理查明:被告某浴池经营者沙某与方某系夫妻关系,于2015年2月16日登记成立被告舒城县某浴池。2015年2月9日16时许,原告许先生到已营业的该浴池,在支付浴资后进入浴池洗浴。此间该浴池工作人员将相邻水池注入地下温泉水(经相关部门检测,该地下温泉水温达摄氏65-68度)。原告在出池时,因地面湿滑致身体失去平衡跌入相邻的水池,导致身体高度烫伤。原告被救起后送医院进行救治,经过诊断烫伤面积达75%并予住院治疗,2015年4月16日出院,医嘱后期需继续制动休息,愈合创面止痒、抗疤痕等治疗一年。原告受伤后,被告支付医疗费51000元。


:原告向被告交付浴资后洗浴,在二者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原告在洗浴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被告违反操作规程在供人洗浴的相邻水池注入足以伤害人体的热水,而又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原告人身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进入浴池洗浴,面对湿滑地面未尽谨慎安全注意义务,应当相应减轻被告的民事责任。原告因伤情危重,请求住院期间的2人护理费用,予以支持,但出院后治疗期间的护理无医嘱,原告也未申请司法鉴定,其可在治疗终结后另行提出赔偿请求,本案中不予处理。被告辩称原告因感冒导致头晕摔入浴池一节事实,证据不足。被告汪某系浴池所使用房屋的所有权人,并非浴池的经营者或管理人,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被告舒城县某浴池应赔偿原告许先生人身损失 80%即48万余元,扣除被告先前垫付的51000元,还应支付43万余元。


  法官说法: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

小编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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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澡堂证件都没有齐全,没有防滑砖,居然还开始营业,根本就没有把顾客当回事。怎么遇到问题了开始推脱起来的,看来也不是什么好人!


男子因爱车被蹭 连续敲诈获刑

男子以石某徒弟李某开车不慎撞坏自己爱车为由,多次聚众到石某经营的摩托车修理铺威胁要砸店。在收到石某支付的5000元后,刘某仍然不甘心,继续以各种理由试图敲诈勒索。因不堪忍受长期的骚扰,石某最终选择了报警。近日,,,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4年10月26日,石某的徒弟李某借刘某的小轿车去车站接人,却因驾驶不慎将该车驾驶室一边车身刮伤,刘某发现后没有报案、没有评损,便邀集多人对李某进行恐吓,索要5000元修车费。李某无力赔偿,刘某等人将李某带至石某经营的摩托车修理铺,逼迫李某向石某下跪借钱,李某以上厕所为由逃走,刘某等人便将李某逃走的责任推到石某身上,还持刀威胁,石某担心影响生意想着破财消灾就给了5000元。


  可惜贪婪的刘某等人却并不收手,他们认为石某软弱可欺,又继续以各种名义如误工费,修车费为由要挟石某,石某陆陆续续总共给了35500元。石某为此借了部分外债,可刘某等人却“乐于此道”,打算以此为生,石某最终忍受不了选择了报警。


  经查实,刘某实际修车费只有1200元。,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各种名义,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让被害人支付35500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小编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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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刘某真是可恶,实际修车才1200块钱,居然多次恐吓别人老实老板,这个石某应该早日报警,打击这些违法人员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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