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处4月份学习内容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新矿集团 2018 年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公用部分)

1.责任目标:

1)井下杜绝安全重伤以上事故和较大以上涉险事故;

2)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国家标准;

3)地面杜绝重伤事故;

4)杜绝环境事件。

2.集团公司生产副总师每人每月罚款数额不低于 2000 元。

3.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员每人每月罚款数额不低于10000 元;非煤监察处人员每人每月罚款数额不低于 5000 元;副局长、综合处人员每人每月罚款数额不低于 3000 元。

4.其它生产部室(中心)人员每人每月罚款数额不低于 3000元。

5.停止作业的按 3000 元对单位进行罚款,下达 D 卡的按1000 元对单位进行罚款。

6.生产矿井较重大问题:

1)、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无证上岗的。

2)零星工程无零星施工任务书施工;

3)采掘工作面施工或修复巷道时,空顶作业。

4)无支护质量检测工具或检测工具不能正常使用。

5)同一工作区域内,同一时间多工种、多工序平行交叉作业间隔距离不符合集团公司相关技术规定的。

7. 生产矿井较大问题

1)特种作业人员虽经安全培训,但未持证上岗、岗位操作不熟练或操作知识掌握不牢的。

2)用不合格的支护材料穿顶或护顶。

3)拖运支架(或大件)时,支架(或大件)上下方向或两侧有人。

 

4)运输机机头、机尾固定不牢或机头、机尾搭接不合理。

5)起吊、拖运、提松大件时绳道内有人。

 

 

采煤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较重大问题

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

2)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巷、收尾期间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按规程施工。

3)采煤工作面备用支护材料(柱、梁、鞋、网、护顶材料)数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4)无支护质量检测工具或检测工具不能正常使用。

5)采煤机内外喷雾、综采移架喷雾灭尘效果达不到要求。

6)采煤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长度不足,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顶板离层、下沉严重或支护失效,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2.较大问题

1)煤机更换截齿、处理喷雾或距滚筒上下 3 以内有人工作,未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

2)检修煤机、运输机未切断电源、未打开离合器或无专人看管开关。

3)顶板破碎或片帮严重,未拉超前架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的,造成空顶、端面距超规定的。

 

 

掘进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重大问题

(1)不按规程要求定、放炮的。

(2)巷道支护方式不符合集团公司规定的

(3)巷道施工采用扩散通风的。

 2.较重大问题

(1)工作地点风量不足的。

(2)综掘机内外喷雾不起作用,雾化效果差的。

(3)有敞口盲巷的。

(4)任意卡开风筒的。

(5)风电、瓦斯电不闭锁,主、副风机不切换的。

(6)掘进机截割头附近(警戒标志杆以内)有人工作时,启动切割电机割煤的。

3.较大问题

(1)带电搬运设备的。

(2)综掘机不停电闭锁机前有人工作的。

4.一般问题

(1)综合防尘措施不落实的。

(2)下山施工巷道排水设施不健全的。

3)高冒区域不设点检查瓦斯的。

 

 

 

通防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

2.没有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或者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

3.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4.生产矿井未实现机械通风、无完整独立通风系统,未实行分区通风的。

5.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于整个采区的长度或高度,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的。

6.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或易燃煤层的采区未设置专用回风巷的。

7.局部通风地点未配备双风机(同等能力)双电源且不能自动切换的。

8.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未实现“三专两闭锁”或选择性漏电保护的。

9.爆破作业未执行“一炮三检”、“三保险”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或执行不符合规定的。

 

 

机电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重大问题

1)乘人设备设施不按规定安装、检查、检修、检测试验。

2)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装备不齐全、不灵敏。

3)乘人秩序乱,扒、蹬、跳车,超员乘车。

4)使用内燃机车的矿井,未配齐灭火器材,未上全防灭火措施。油脂管理、运输、储存、使用存在较大隐患的。

2.较重大问题

1)采区变电所没有实现双回路供电的。

2)各类设备的安全保护装备不全或不灵敏可靠的。

3)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带电搬迁非本安型电气设备和电缆的。

4)固定岗位需要悬挂的牌板、记录不全或内容不按规定填写的。

3.一般问题

1)井下移动电气设备没上台上架的和没有标志牌的;小电不上板的。

2)运输系统各种行车警示信号、安全设施和列车红尾灯安设不齐全或不起作用。

3)下井人员行走不走人行道的。

4)矿车使用、装车违反标准规定,使用不合格的专用车辆,装车超高、超宽、超重。

5)平巷运输不使用标准连接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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