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给员工租房的相关性的纳税问题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12-19 19: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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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属于职工薪酬范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第519号)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文件规定,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所述公司为高层管理人员租房,属于高层管理人员取得的“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应作为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高层管理人员属于外籍个人,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

(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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