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利股东秦大乾1078.56万股对应的投票表决权委托给荣新基金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6-24 07: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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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A股公司安德利(603031.SH)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

安德利于2020年9月16日收到控股股东荣新基金通知,荣新基金与公司股东秦大乾于2020年9月15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秦大乾将其持有安德利1078.56万股股份对应的投票表决权委托给荣新基金行使。

委托方(甲方):秦大乾,受托方(乙方):荣新基金

委托方将其持有的安德利1078.56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63%)对应的投票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在委托期间内,甲方不得再就委托股份行使表决权,不得委托除乙方之外的其他方行使委托股份的表决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其他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或将委托股份再行转委托给其他方行使。

本协议项下委托期间为甲方持有委托股份的全部期间,若甲方在委托期间内减持其所持有的委托股份,则乙方应行使剩余委托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若甲方所持委托股份因转增、送红股等方式增加的,则增加的该部分股份的表决权也随之委托给乙方行使。

表决权委托事项完成后安德利的控制权情况:

本次《委托协议》签署后,荣新基金通过表决权委托的形式取得秦大乾对上市公司1078.56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63%)对应的投票表决权,在公司中拥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由1438.08万股增加至2516.6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2.4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安德利对此表示:

荣新基金作为上市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通过委托协议方式获得秦大乾持有的上市公司1078.56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63%)对应的投票表决权,进一步增加了对上市公司表决权份额,加大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度,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仍将保持独立运营,仍将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完整、业务独立、组织机构独立和财务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对于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无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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