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规定
处罚(一通三防方面)
第301条 断开抽放管或临时停止抽放瓦斯不请示保安区调度、不通知现场瓦检员者罚款100元。
第302条 局部通风机自动转换必须执行“四人连锁”, 切换记录填写必须及时且本人签字,否则给予责任者罚款100元。
第303条 应设检查、观测记录的地点未及时设置的,给予责任者罚款50元,不能及时正确填写各种“一通三防”检查记录的,给予责任者罚款50元。
第304条 岩掘工作面使用电瓶车严格按措施执行,当工作面遇煤时禁止电瓶车驶入其回风流,保安区要及时设置“禁止机车驶入”的警示标志,否则,给予保安区罚款100元。
第305条 井下各地点出现微风、无风状态不及时设置栅栏、警标,给予责任者罚款500元。
第306条 采煤工作面不按规定设置防火门或材料准备不足的,给予责任者罚款100元。
第307条 掘进工作面不正确使用除尘风机,不开机、不开水、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超过2米等,给予责任者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