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尖课堂】车站发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2、365条)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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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手信号发车的补充规定

(2)货物列车: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及语音记录装置作用良好的车站,准许车站发车人员利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车。

遇有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故障或连续呼叫三次不应答时,应立即使用手信号发车。

2.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车的补充规定

语音记录装置良好时,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司机发车的用语按集团公司行车联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确认信号或发车条件的补充规定

因地形条件或技术设备条件限制,车站发车人员无法确认出站(进路)信号(设有复式信号机的除外)时,接到车站值班员该出站(进路)信号开放好了的通知,按规定办理发车作业。

特殊情况下,司机在规定停车位置无法确认出站(进路)信号显示时,司机可根据车站发车人员的发车通知或发车信号起动列车,待确认出站(进路)信号机显示正确后,再行加速。

5.进路表示器或发车线路表示器不良时通知司机的方法

进路表示器或发车线路表示器不良时,接发列车人员口头通知司机(语音记录装置良好时,准许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

 6.列车在区间临时停车再开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3条)

(1)列车在区间规定地点充风后,司机可自行开车;在中间工区临时卸水地点卸水,司机根据卸水负责人的通知开车。

(2)列车在区间(包括未全部出站)临时停车不需进行自动制动机简略试验再开(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凡因机车故障、交通肇事、轧人、轧牲畜、车辆故障、操纵不当,司机主动停车的,待停车原因消除后,自行起动开车。

(3)列车未全部进站时,按《技规》站内临时停车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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