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不懂法,南海女老板铁窗里痛哭!你还不赶紧行动起来?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8 23:00:13



“我现在真的很担心,担心两个孩子没人照顾,毕竟我被带走时还没和他们说一句话。我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了,出去的第一件事就是马上整改,我真的知错了……”在南海拘留所,蒋某凤泪如雨下。


34岁的蒋某凤2006年来南海大沥打拼,这些年,她和老公凭借努力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厂企,雇了10多名工人,两人膝下还育有一对子女。


本来,蒋某凤应该享受着努力奋斗带来的快乐时光。然而,今年12月16日,她却因贪图一时方便,,甚至在被行拘前,都没来得及和2岁的小女儿说一句话……

审讯室内,提起自己的女儿时,蒋某凤再也忍不住眼眶中的泪水……


铁窗里泪如雨下悔不当初


现在的蒋某凤已经充分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蒋某凤是河北人,2006年来到南海,在亲戚处打工,2013年在盐步租了厂房和宿舍,雇了10多名工人做睡衣。


“之前有部门来清查的时候,说我们无照经营,但是我们也不知道到哪里办牌照,今年我们问到了,就办了牌照,法人代表写我的名字。”蒋某凤说。


12月14日,镇街相关部门来清查时,发现原本用作宿舍的房间堆放了大量布料,甚至还有裁布机,俨然“三合一”场所。蒋某凤的解释是:“工厂空间不够,宿舍比较宽,为了图方便,就把一些布料搬到了宿舍。”


电箱上方私接电线(图中三条电线)继续用电


15日,在下达立即搬离货物或者清除人员的整改通知后,宿舍的电箱被封。蒋某凤没有意识到整改的重要性,然而侥幸认为,工人住着太黑,就罔顾封条,私自接了电线出来,但布料仍堆在宿舍。

民警现场介绍该私人厂企罔顾盐步派出所贴在其电箱上的封条,私接电线继续用电的情况。


蒋某凤说,“我的消防意识确实薄弱,现在也知道消防安全应该怎么做,住宿和生产、仓库不能在一起,看起来很方便,但是危害性很大,堆的都是布,万一起火了很容易出事……”

谈及自己被行拘的原因,蒋某凤说了很多,“第一次进来这里,心里很不好受,以前忽略了安全生产,没想到会造成严重后果。我知道他们是为了我们好,但是我们没有重视起来。”

电箱与布料相隔不远。


顿了顿,眼眶泛泪的蒋某凤说了一段话:“那里堆了布料,如果真的着火了,倾家荡产我们都赔不起,而且还住了那么多工人,发生火灾,大家跑都跑不了,那我就不是拘留十天了。”


罔顾封条私接电线被行拘10日



“虽然短暂停止了裁床生产,但我们把电饭锅一掀,里面的饭冒着热气,头顶的灯明晃晃地亮着。”这是盐步派出所民警12月16日对南海健轩服饰厂开展消防大排查“回头看”时见到的一幕。据华夏社区“两委”干部林永波介绍,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一楼为加工内衣小部件的作坊,堆积的布料近两米高。


各种布匹边角料散落一地


12月14日,盐步派出所民警开展消防大排查时发现,一家位于大沥镇盐步大道边富华里的出租屋,违规使用居住场所加工内衣小部件和储存布匹,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民警当即对该厂作出停电处理。

二楼违规住人,床边放置电磁炉。


“我们立马发出了整改通知书要求他们停止生产,二三楼居住者搬离,企业主表示配合。”然而,令民警张畅没想到的是,两天后,盐步派出所全警出动,联合流管、供电部门检查辖区重点出租屋时,竟然发现该厂企法人代表蒋某凤不但没有整改,还私自找电工从电箱顶上跳接电线。现场,院子左边角落的电箱封条完好无缺,通往电箱上陈旧的主线管驳接着两条新管,一支向下接通墙壁电源插座,一支向右跨过房门供电铁棚下的生产和厨房煮食。

经查,、部位,违反《消防法》第64条第6款。16日下午,盐步派出所依法对蒋某凤作出询问,她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蒋某凤的案情是屡查屡犯的典例。,社区网格员在12月12日的巡查中发现生产、住人、煮食场所混合使用后,已经要求蒋某凤立即将货物和生产机器立即搬走,12月13日复查时仍发现该厂企私拉电线公开电镀生产,于是将情况报告上级消防部门要求企业主停产、拆除违规接驳的电线。


民警现场实验  布条着火后果很严重



瞬间被点燃的布料


“这样的出租屋一旦发生火灾真的很难逃生。,用打火机向一条20厘米的布条点火,布条瞬间被点燃,5秒钟后散发出黑烟,然后传出了一股刺鼻的塑胶味。“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迅速蔓延,燃烧产生的浓烟容易造成呼吸道损伤,黑色浓烟太大不利于逃生,很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这所占地只有75平方米的三层出租屋是典型的“三合一”场所。记者在现场看到,院子里一片狼藉,一边随处堆放着各种生活杂物、啤酒瓶和长条卷纸筒,另一侧堆积有五颜六色的布匹、墙上挂着裁剪模型,满地是各种碎布。张畅介绍,这是一家内衣加工厂生产处,布匹围着的地方之前放置有一张7米长的机械裁床,目前已经搬走了。



二三楼的房间内摆放着六架床,下面是床铺,上方凌乱摆放着各种杂物和电风筒等小家电,三楼房内还放置着打好包装的类似棉或布的货品。除了一楼配有一组灭火器外,其余两层都没有充足的消防设施、没有逃生窗和完善的逃生指引。

不仅如此,办案民警此前还在住房内里发现了乱拉乱接电线的行为,居住者使用安全隐患较大的电热棒,插排一个连着一个。


“这次我们真的意识到危险了!”今日面对民警教育,,要坚决整顿出租屋环境,“接下来会没收所有乱拉乱接的插座和不符合要求的电器,工人买一次,管理方没收一次。我们今后会加强巡查,做好解释和教育工作,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我们将实施罚款处理甚至是解雇。”


【律师说法】


消防设施不完善  业主出租出事故也要担责



蒋某凤的这个案例,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消防法第64条第六款的规定,应该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造成事故,涉及到有严重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严重损失的话,将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按照法律规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即造成多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作为业主,如果是出租屋,或是将厂房出租,则要考虑当时将厂房出租的时候,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完善,如果没具备的情况下发生事故的话,业主有可能要承担直接责任。因为我们追究责任的时候,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这个责任人不是个体,但是包括业主在内,都可能一并追究。

——广东东达昊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达成


来源:珠江时报、

编辑:佛山新闻网  南海九江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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