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男子赶猪不慎掉入烫猪的热水池,全身大面积烫伤......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8 2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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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商贩为赶猪进屠宰场,不慎摔下烫猪的热水池,导致全身被烫伤面积达70%。到底是商贩本人疏忽大意,还是屠宰场未尽安全管理职责,谁应该为这起事故负责?双方意见产生了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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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赶猪摔入热水池 全身大面积烫伤



11月4日,在南宁市一市场卖猪肉的商贩罗先生,赶猪进入南宁市达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三塘屠宰场,不慎摔下烫猪的热水池,导致全身被烫伤面积达70%,目前正在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



11月6日,罗先生在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住院病房,可以看到他胸部、腹部、腿部烫伤而被绷带包裹。因伤势严重,他说话困难,只能做一些简单的回应。


据亲属介绍,11月4日中午1时许,罗先生到达屠宰场,为摊铺下午要上市的猪肉做准备。当时他将猪赶到屠宰场,经过屠宰场盛满热水用于烫猪的池子时,不慎滑倒,整个身子坠入热水中。




“现在病情还是很严重,医药费就花费了很多。”罗先生的妹妹说,经过抢救,目前罗先生已脱离生命危险,但因水温较高,他全身烫伤面积达到70%,仅是住院押金就交了2万多元钱,而每天的治疗费还在增长,预计治疗总数不会低于10万元


她认为,她哥哥是因屠宰场存在管理漏洞而被意外烫伤的,屠宰场事发后没有安排人来医院探望,还称不对此事负责,这明显是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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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宰杀区未封闭 翻越栏杆酿意外



三塘屠宰场面积大约有一个篮球场大,距离三塘镇政府约500米。11月6日下午2时许,已有不少商贩前来屠宰场运输宰杀好的猪肉。


记者看到,屠宰场分为待宰区、宰杀区等。待宰区位于屠宰场的北面,设有许多猪栏,一些批发商将生猪运到此给市场猪肉商贩选购。


一般情况下,商贩选购好猪以后,由屠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赶猪,但因工作人员较少、不少猪肉商贩为节约时间会选择自己赶猪。


从待宰区到宰杀区,有一条南北走向的通道,赶猪人员需要从北至南经过三道铁门,才能把猪送到宰杀区。



宰杀区除了有第三道铁门拦住外,还有一些铁栏杆围住,目的是防止外人进入,不过铁栏杆并非完全封闭,与天花板约有1.2米的距离。


“当时他进第二道铁门后,就翻过铁栏杆,不小心掉下池子去的。”屠宰场负责人唐经理说,进入第二道铁门,是兽医检疫的区域,外人不能进入,但是罗先生进来了。


如果仅仅是在这个兽医检疫的区域,也不会掉入池子,毕竟有铁栏杆拦住,但因罗先生翻过了栏杆,进入未经允许的区域“我们也有人提醒他们不能爬”。


罗先生对此回应称,当时,他和几名人员一同进入第二道铁门即检疫区时,并未看到有工作人员,也没有人阻拦,并未见到提示。


他们把猪赶到待宰区,返回时发现第二道铁门被锁起来,他们无法出去,因此才选择翻栏杆,从屠宰场的侧门出去,未料掉入水中,屠宰场管理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3



部门:管理有漏洞 屠宰场需整改



记者在现场看到,屠宰场的侧门悬挂有一块写着“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的牌子,这是工作人员进入宰杀区的主要通道,而在屠宰场待宰区并未悬挂有类似安全提示语,待宰区恰是猪肉商贩选猪、活动的主要区域。



当天下午,南宁市三塘镇城建环保安监站等部门工作人员到达三塘屠宰场,并介入调查此事。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对此回应,屠宰场方管理存在管理漏洞,具体情况要进一步调查才能确定。


现在主要是协调家属和屠宰场,尽快有一个解决方案。”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要求屠宰场将宰杀区的栏杆进行焊接,防止有人再次攀爬而发生意外。


11月6日傍晚,屠宰场已将池子旁的铁栏杆焊接,外人将无法攀爬出入宰杀区。目前,双方仍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意外无处不在,小编对罗先生的遭遇表示同情,遇到这种事情,谁都不愿意,在这我们就祝罗先生早日康复。但是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到底是屠宰场的过失还是罗先生的谁该为这起事故负责任呢?我们来听听律师的看法!

李晓芸

“襄阳律事帮”签约律师,湖北襄江粵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房地产纠纷。


我认为,本案中屠宰场应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


赶猪行为,本应是屠宰场安排其员工进行的事宜,但是卖猪贩罗先生为了节省时间就自行赶猪至宰杀区,由屠宰场安排人员在宰杀区进行屠宰,而屠宰场并未对卖猪贩罗先生的赶猪行为进行制止。卖猪贩罗先生赶猪的行为是属于帮助屠宰场的帮工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卖猪贩罗先生和屠宰场之间已经构成了帮工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或许屠宰场会辩解,帮工行为只是起于待宰区终于宰杀区的第三道门,这段区间属于帮工行为。而罗先生在达到第三道门之时,又未经允许翻越过第三道门而掉进热水池中烫伤,所以其并不是属于履行帮工职责而受到的损害。事实上,罗先生把猪赶到第三道门的时候,第二道门已经锁了,没办法从原路径返回。为了出屠宰场必须翻越第三道门从侧门出来,所以我们理解的帮工行为应该还没有终止。帮工行为应该是开始赶猪—赶至宰杀区第三道门---出门。而罗先生并未完成第三步出门,所以罗先生被迫翻越第三道门的行为属于帮工行为还未结束,屠宰场理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福祸!

祝愿这位烫伤患者早日康复!

不管手机前的你从事哪个行业

都要万事小心 照顾好自己


律师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编辑:亚丽

案例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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