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奶茶离婚1分钱都拿不到说起,我们成了谣言的传风筒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8 2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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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至死


一切公众话语都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并成为一种文化精神。一切文化内容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而且毫无怨言,甚至无声无息,“其结果是我们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不自觉我们都成了谣言的传风筒



从小被灌输的理念:法律是一件值得敬畏的事情。可这一切似乎都变了。事情是这样的,8月8号,,接着,这两天,一段评论开始在微信、微博上刷屏,而且还衍生出了神回复,如下面截图所示。估计你也看到了:




截图上的字有点小,上面的评论是这样的:


婚姻法教材:京东董事会今年5月批准了一项针对公司董事长兼CEO刘强东的一项为期10年的薪酬计划。刘强东每年只拿1元现金形式底薪(cash salary)和零元现金形式奖金,被授予了涉及26,000,000股京东A级普通股的购买权(行权),涉及股票规模约占京东总股本的0.9%。在该10年期限内,公司不得再向刘强东授予额外股权。


(通俗版)5月份,老刘提前透支了自己10年的薪水和奖金,价值26.5亿。未来10年收入=0。然后!!!现在突然宣布结婚了。也就意味着,这26.5亿是婚前财产。

——论懂法的重要性


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法是这么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词,更有这样的回复:


奶茶,你离婚可能一分钱分不到,但丧偶却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另外,最高院有司法解释,因婚内感情纠纷杀人的,原则上不判死刑。更多问题,可以咨询律所。


有人说,最懂刘强东的不是奶茶,而是法学生。


可问题是,你们真的问过法学生吗?这类段子是否与法律相悖。


在微博上发这个评论的,基本上没有谁是法律工作者,大家不觉得奇怪吗?


言归正传,为了严谨起见,小编不仅跟法学专业小伙伴交流,还跟专业律师交流过。结论是,说那是婚前财产,“奶茶MM一分钱都拿不到”的,真心不靠谱。支招暗示奶茶MM可以谋杀亲夫的,更是极其不靠谱与不负责。


首先,期权本身不是实际财产权利。婚前取得期权,婚后行权,是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即使是离婚后才行使股票期权,也属于共同财产。不仅理论上如此,而且已经有判例支持幸好,有些人还清醒着。


这里附一个广东省高院对此类问题的权威批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前取得的股票期权,离婚后行权所得能否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批复

(粤高法民一复字[2009]5号)


××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婚前取得的股票期权,离婚后行权所得能否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基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多数意见。LF婚前取得的股票期权,是XT科技公司作为一种激励机制而赋予员工有条件地购买本企业股票的资格,并非具有确定价值的财产性权益。该期权要转化为可实际取得财产权益的股票,必须以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的积累为前提条件。在LF与SHS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LF的部分股票期权可行权并获得财产权益。虽然LF是在离婚后才行使股票期权,但无法改变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行使部分期权并获得实际财产权益的事实。,、第十二条的规定,LF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通过行使股票期权获得的该部分股票财产权益,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复。


2009.7.20



所以结论是奶茶妹妹离婚依旧可以获得实际财产权益。


另外,“神回复”居然暗示奶茶MM谋杀亲夫,这样的回答已经越过了法律的界限。


互联网降低了获取信息的成本,可也在无形中蒙住了我们的双眼,我们逐渐丢失了探索的能力,我们参与了这场谣言的狂欢,一切公众话语都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并成为一种文化精神。一切文化内容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而且毫无怨言,甚至无声无息,“其结果是我们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


不传谣是一种教养!


(文章整理自赢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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