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面生产生活设施
矿井地面生产生活设施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有序、文明卫生。
生产设施:
储煤场地设置合理,无煤尘飞扬;
井口20米内无烟火作业的建筑和设施;
生产材料加工场地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材料堆放整齐;
火工产品储存发放符合规定;
有固定的矿灯和自救器管理发放室。
生活设施:
职工宿舍、办公场地为永久建筑,生产生活用房无临时工棚;
职工宿舍干净整洁,每间宿舍不超过4人,无职工睡通铺现象;
职工澡堂有冷自来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职工食堂能满足职工就餐需要,有冷藏设备、生熟分开,有专职炊事员,食堂和餐具清洁卫生;
设置洗衣房,配置洗涤、缝补和干燥设备,做到脏衣就地洗涤、干燥。
矿区文明:
职工下井统一着装,工装干净整洁;
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职工文化活动(培训)中心,配备电视、通讯网络等文体设施;
矿区道路硬化,空坪隙地绿化。
生产设施、生活设施、矿区文明每项各5分;每项里面每小项不合格扣2分。
2.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安全生产技术机构齐全。
建立了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煤矿“五职矿长”、“五职技术员”备置到位;
有反应矿井矿井实际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路》、《矿井水文地质图》、《排水系统图》、《安全监测装置布置图》和《供电系统图》。
安全生产技术机构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扣2分;图纸每缺一张扣2分。
3.安全生产制度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
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制度要求装订成册上墙并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未装订成册上墙并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
安全生产制度,每缺一项,扣2分;安全生产制度与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1分。
4.矿井机电设备配置管理
矿井有双回路线路供电,并能可靠切换;
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的,应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审查,必须配备满足通风、排水、提升要求的备用电源,10分钟内可靠启动运行。
机电设备管理:
机电设备有产品合格证,防爆设备有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有安全标志,无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设备,无失爆机电设备,井下移动设备上台(架),摆放整齐,标志清楚,挂牌管理;
矿井提升设备:
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符合设计要求,且保护装置齐全,按规定进行设备、钢丝绳检验;
矿井排水设备:
矿井的排水设备(水泵、管路、配电设备)满足设计要求,按照设计要求配备探放水设备和专业施工人员;
矿井通风设备:
矿井主要通风机选型符合设计要求,配有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风量满足要求,有反风装置,风机房安设电话,有专人值班看守。
矿井无双回路线路供电或采用单回路供电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部门未批复的,不得分。
机电设备管理、矿井提升设备、矿井排水设备、矿井通风设备每项各2.5分,每小项不合格扣0.5分。
5.矿井运输
矿井运输线路畅通,设备完好,运行安全。
主斜井、主要运输线路新铺设轨型不低于22公斤/米,现运行主要巷道 轨型不低于15公斤/米,采区运输巷道不低于15公斤/米,现运行轨型不低于11公斤/米;
运输线路直线目视直顺,曲线目视园顺,连接件齐全坚固有效,道床整洁,巷道无积水淤泥,水沟畅通不溢水;
架线式电机车牵引网路符合规定要求;
运输巷道路标、警示、巷标齐全;
斜井一坡三挡装置齐全符合要求,操作灵敏可靠。
每项各2分,每小项不合格扣0.5分。
6.矿井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系统完善,局部通风和瓦斯管理到位。
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风速符合要求;
水平、采区有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形成负压通风,无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无违反规定的一机供两(多)头、打循环风现象;
有专人负责局部通风管理,实现包机管理,风筒吊挂平直、接头严密、无破口,风门设置位置合理、每组风门不少于2道,风门有连锁装置,能自行关闭,临时停风点设置栅栏,长期停风点按要求及时封闭;
瓦斯排放有专门措施,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无空班漏检现象,做到井下牌版、记录本和班报表“三对口”,矿长、技术负责人按规定审查瓦斯日报表。
矿井水平、采区、回采工作面未形成两个以上安全出口负压通风的,不得分。每项各2.5分,每小项不合格扣0.5分。
7.矿井采掘作业
矿井采掘作业规范。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内容齐全,审批、贯彻手续完备;
巷道断面满足设计要求,巷道掘进实现机械化装载,主要巷道推广锚喷支护,全面淘汰木支护,长度超过1.5公里的主要运输平巷或者高差超过50米的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巷道,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运送人员;
采煤工作面必须实现正规回采,不得采用明令禁止的巷道式、葫芦口式等落后采煤方法,工作面必须形成上下安全出口、负压通风,20米范围内超前支护牢固,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米,工作面采用金属液压支护淘汰木支护,支柱的排距、柱距和控顶距符合要求。
采用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回采,回采工作面、主要巷道未淘汰木支护的,不得分。每项各5分,每小项不合格扣0.5分。
8.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完善。
矿井装备了安全监测监控和人员定位系统并运行正常,有备用主机和不间断电源,有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有防雷电装置;
建立了压风自救系统,空压机安装在地面,井下风管设置合理;
矿井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下井职工随身携带自救器;
矿井按要求应建立井下避险硐室,不设置避险硐室的,配置的自救器在额定的防护时间内应能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撤到地面;
矿井建立了通信联络系统,矿内矿外、井上井下以及主要作业地点之间通讯畅通;
矿井建立了防尘供水系统,转载点和采掘工作面有喷雾降尘装置。
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每系统各2.5分,每系统不合要求不得分。
备注:职业健康、应急救援另计分。考核内容总共十项,每小项扣分总和不超过每项的基本分,分扣完为止。
? 张家界安全生产市级标准示范企业创建实施办法
来源:张家界市安监局法制科
编辑:张家界市安监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