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供热站燃煤锅炉替代工程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发布单位: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8.3.28
1、说明
为确保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金湾供热站燃煤锅炉替代工程项目顺利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经具备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与调查,特编制本监测报告,予以公示。
2、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金湾供热站燃煤锅炉替代工程项目
(2)项目地点: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39号
(3)项目内容:项目具体指标见表1。
表1 项目建设具体技术指标
序号 | 建设内容 | |
1 | 项目功能 | 为贵州路以南、团岛路以东、河南路以西区域供热 |
2 | 建设规模 | 供热面积约125万m2 |
3 | 工程组成 | 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 |
4 | 建设内容 | 项目工程将现有4×14MW(1#、2#、3#、5#)+1×29MW(4#)燃煤热水锅炉及相关配套设施拆除或改造,新建2台14MW(1#,2#)+1台29MW(3#)燃气热水锅炉。 |
5 | 实际总投资 | 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5万元 |
3、主要污染物及处理措施
3.1 废水
本次改建项目营运期废水为生活污水、锅炉烟气冷凝水、锅炉排污水、锅炉软水处理系统排水。本项目改造循环水系统依托原有设备,无新增职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不变;项目产生的烟气冷凝水呈弱酸性,经碱性中和池调节pH至中性后排放,锅炉水定期排放,以保持炉中水质能够满足需求,锅炉所用的软化系统会产生的浓水,上述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团岛污水处理厂。
3.2 废气
项目改造后建成2台14MW+1台29MW燃气热水锅炉,24小时运行,年运行141天,三台燃气锅炉均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器采用全自动电子控制系统,采用分级分区燃烧,多级配风、炉内烟气再循环、超混合、低氧燃烧、烟气外循环等一系列技术降低NOx的产生,同时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二氧化硫与颗粒物产生量较少,燃烧产生的废气最终经项目现有的60m高排气筒排放。
3.3 噪声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锅炉、水泵、风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加设减震垫,采用隔声墙体材料,门窗全部设置为隔声门窗,风机口加装消声器,并通过距离衰减、建筑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3.4 固体废物
本项目改造完成后燃烧天然气,无锅炉灰、脱硫废物等固废产生;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废碱包装为危险废物,其中废离子交换树脂由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统一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由于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周期长(10年),目前暂未产生此类危险废物,废碱包装由供货单位回收处置;项目设有专用危险废物暂存间,其防风、防雨、防晒、防渗能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生活垃圾无增加量,统一存放并定期清运至城市垃圾场处理。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39号
联系人:陈科长
联系电话:13356886989
5、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京山路15号
联系人:山川
联系电话:0532-81709228
邮编:266000
6、征求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关注的环境问题;采取的保护措施;对环境影响所持态度等。
在本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之内,欢迎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信件或填写现场发放的问卷调查表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
7、公示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验收项目概况
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金湾供热站燃煤锅炉替代工程项目现已全部完成建设,本公司委托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进行验收监测,在进行现场勘察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编写验收报告,项目具体概况详见表1-1。
表1-1验收项目概况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名称 | 金湾供热站燃煤锅炉替代工程项目 |
建设单位 | 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39号 | |
建设性质 | 改扩建 | |
环 评 情 况 | 环评名称 | 《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金湾供热站燃煤锅炉替代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评完成时间 | 2017年10月 | |
环评审批部门 |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市南分局 | |
审批时间、文号 | 青环南审[2017]16号 | |
验 收 情 况 | 验收监测委托单位 | 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监测中心 |
验收现场调查时间 | 2017年12月20日 | |
验收范围与内容 | 污水、有组织废气、噪声 | |
验收方案编制情况 | 已编制 | |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 2017年12月~2018年1月 | |
验收报告完成时间 | 2018年3月14日 | |
备 注 | 无 |
二、验收监测依据
本验收报告涉及依据详见表2-1
表2-1验收依据
序号 | 依据名称 |
1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82号) |
2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2017年11月 |
3 | 《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金湾供热站燃煤锅炉替代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青岛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4 |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市南分局关于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金湾供热站燃煤锅炉替代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南审[2017]16号) |
5 |
三、项目工程建设情况
3.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详见表3-1。
表3-1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金湾供热站燃煤锅炉替代工程项目 |
2 | 地理位置 | 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39号 |
3 | 建筑面积 | 8075m2 |
4 | 占地面积 | 10000m2 |
5 | 项目附近敏感点 | 项目东侧距离锅炉房20m为丰利假日酒店,距离锅炉房60m为海峡花园小区,南侧距离锅炉房20m为格林豪泰酒店,北侧距离锅炉房70m为青岛铁路公寓,西侧距离锅炉房30m为双星金色海岸小区。 |
3.2 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详见表3-2。
表3-2 项目建设内容
序号 | 建设内容 | |
1 | 项目功能 | 为贵州路以南、团岛路以东、河南路以西区域供热 |
2 | 建设规模 | 供热面积约125万m2 |
3 | 工程组成 | 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 |
4 | 建设内容 | 项目工程将现有4×14MW(1#、2#、3#、5#)+1×29MW(4#)燃煤热水锅炉及相关配套设施拆除或改造,新建2台14MW(1#,2#)+1台29MW(3#)燃气热水锅炉。 |
5 | 实际总投资 | 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5万元 |
3.3 生产工艺
图3-1 项目主要生产工艺
3.4项目变更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产排污情况及环保措施等与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无变更。
四、主要污染物及环保设施
4.1 废水
本次改建项目营运期废水为生活污水、锅炉烟气冷凝水、锅炉排污水、锅炉软水处理系统排水。本项目改造循环水系统依托原有设备,无新增职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不变;项目产生的烟气冷凝水呈弱酸性,经碱性中和池调节pH至中性后排放,锅炉水定期排放,以保持炉中水质能够满足需求,锅炉所用的软化系统会产生的浓水,上述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团岛污水处理厂。
4.2 废气
项目改造后建成2台14MW+1台29MW燃气热水锅炉,24小时运行,年运行141天,三台燃气锅炉均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器采用全自动电子控制系统,采用分级分区燃烧,多级配风、炉内烟气再循环、超混合、低氧燃烧、烟气外循环等一系列技术降低NOx的产生,同时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二氧化硫与颗粒物产生量较少,燃烧产生的废气最终经项目现有的60m高排气筒排放。
4.3 噪声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锅炉、水泵、风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加设减震垫,采用隔声墙体材料,门窗全部设置为隔声门窗,风机口加装消声器,并通过距离衰减、建筑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表4-1 项目主要噪声源
序号 | 所在位置 | 噪声源 | 数量(台) | 降噪措施 |
1 | 锅炉房 | 循环风机 | 2 |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 |
2 | 鼓风机 | 3 | ||
3 | 泵房 | 水泵 | 3(1运2备) | |
4 | 补水泵 | 2(1运1备) |
4.4 固体废物
本项目改造完成后燃烧天然气,无锅炉灰、脱硫废物等固废产生;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废碱包装为危险废物,其中废离子交换树脂由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统一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由于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周期长(10年),目前暂未产生此类危险废物,废碱包装由供货单位回收处置;项目设有专用危险废物暂存间,其防风、防雨、防晒、防渗能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生活垃圾无增加量,统一存放并定期清运至城市垃圾场处理。
五、环评结论与审批决议
5.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5.1.1 结论
一、结论
1、项目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在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金湾供热站厂区内进行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项目改建完成后,SO2、NOx排放总量明显减少,对大气影响降低;声环境影响比改造前明显降低;项目固废产生量明显降低。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良好,给水、排水、供电、燃气等配套基础设施齐全,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2、环境现状结论
根据青岛市市南区西部监测子站监测数据,项目区域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PM2.5日均浓度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各污染物产生量较小。项目新增燃气锅炉使用超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经1根60m高烟囱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减半执行的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标准。项目对周边大气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项目无新增职工,无新增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软水处理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和锅炉烟气冷凝水。烟气冷凝水经中和池中和后与锅炉排污水、软水处理系统排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进入团岛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锅炉房营运期噪声主要为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管道柔性连接等措施后,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行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改建后,项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定期统一更换,更换周期为10年)、废液碱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营运过程中,风险因素主要为天然气管道和调压设施发生泄漏,通过采取设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定期检漏,可将项目环境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内。
5.1.2 建议
1、严格落实低氮燃烧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落实废水处理措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确保项目运营后,厂界噪声达标。
3、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确保各类固废得到有效收集、暂存和妥善处置。
4、项目的环保防污设施要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与协调发展。
综上所述,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在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等有关环保法规政策、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允许的范围内,并将产生较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从环境角度来讲,本项目改建后对环境的正效益明显,其建设可行。
5.2 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附件1。
六、验收执行标准
按照《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市南分局关于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金湾供热站燃煤锅炉替代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环南审[2017]16号)的要求,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金湾供热站燃煤锅炉替代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评价标准如下:
6.1 污水
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详见表6-1。
表6-1 污水评价标准及限值
类别 | 标准名称 | 监测项目 | 单位 | 排放限值 |
污水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pH值 | 无量纲 | 6.5~9.5 |
化学需氧量 | mg/L | 500 | ||
氨氮 | mg/L | 45 | ||
悬浮物 | mg/L | 400 |
6.2 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的50%,详见表6-2。
表6-2 有组织废气评价标准及限值
类别 | 标准名称 | 监测项目 | 单位 | 排放限值 | |
有组织废气 |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的50%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5 |
二氧化硫 | 25 | ||||
氮氧化物 | 50 |
6.3 噪声
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中的1类标准,详见表6-3。
表6-3 噪声评价标准及限值
类别 | 标准名称 | 监测项目 | 单位 | 排放限值 |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中的1类标准 | 厂界噪声 | 昼间 | dB(A) | 55 |
夜间 | 45 |
七、验收监测内容
7.1监测方案
任务名称: | 金湾供热站燃煤锅炉替代工程项目 | ||
委托单位: | 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 ||
监测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39号 | ||
委托方联系人: | 陈科长 | 联系电话: | 13356886989 |
方案编制人: | 山川 | 联系电话: | 18615320451 |
监测性质: | 验收监测 | ||
监测内容: | |||
污水: 监测点位:厂区污水总排口 监测项目:pH值、COD、氨氮、悬浮物 监测频次:监测2天,每天4次 执行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有组织废气 监测点位: 于项目1台29MW、2台14MW燃气锅炉出口处各布设1个监测点位,共3个。 监测项目: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量 监测频次: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 执行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的50%。 噪声 监测项目:厂界噪声 监测点位:厂界四周噪声最大处 监测频次:监测2天,每天昼间、夜间各1次 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 |
7.2 污水
7.2.1监测点位
按照监测规范要求,结合现场情况,于项目厂区污水总排口设置1个污水监测点位。
7.2.2监测项目、方法及仪器
污水监测项目、方法和仪器见表7-1。
表7-1 污水污染物监测项目、方法及仪器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 | 使用仪器 | 检出限 |
pH值 | 便携式pH计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 HQ11d型便携式pH计 | / |
化学 需氧量 | 重铬酸盐法 (HJ828-2017) | 滴定管 | 4mg/L |
氨氮 |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5-2009) | 723N可见分光光度计 (070910060040) | 0.025mg/L |
悬浮物 | 重量法 (GB/T11901-1989) | AUY-220电子分析天平 | 4mg/L |
7.2.3 监测时间与频次
于2018年1月4日~5日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4次。
7.2.4 监测结果
污水监测结果见表7-2。
表7-2 污水监测结果
监测项目 监测时间 | pH值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悬浮物 | |
无量纲 | mg/L | mg/L | mg/L | ||
1月4日 | 10:00 | 6.86 | 18 | 8.00 | 17 |
11:00 | 6.91 | 22 | 7.55 | 16 | |
13:00 | 6.80 | 24 | 8.62 | 17 | |
14:00 | 6.87 | 25 | 8.28 | 18 | |
1月5日 | 10:00 | 6.89 | 20 | 6.74 | 15 |
11:00 | 6.92 | 25 | 6.48 | 17 | |
13:00 | 6.78 | 27 | 7.22 | 15 | |
14:00 | 6.81 | 29 | 6.17 | 19 |
7.3 有组织废气
7.3.1监测点位
按照规范要求,结合现场情况,于项目1台29MW、2台14MW燃气锅炉出口烟道各布设1个监测点位,共3个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
7.3.2监测项目、方法及仪器
有组织废气监测项目、方法和仪器见表7-3。
表7-3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项目、方法及仪器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 | 使用仪器 | 检出限 |
烟尘 | 重量法 (DB37/T2537-2014) | 3012型烟尘(气)测试仪/ AUY-220电子分析天平 | 1mg/m3 |
氮氧化物 | 定电位电解法 (HJ693-2014) | 德图350烟气分析仪 | 2mg/m3 |
二氧化硫 | 定电位电解法 (HJ/T57-2000) | 德图350烟气分析仪 | 3mg/m3 |
7.3.3 监测时间与频次
于2017年12月23日~30日期间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
7.3.4 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7-4。
表7-4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项目
监测点位及时间 | 颗粒物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烟气量 | ||
排放浓度 | 排放浓度 | 排放浓度 | 标干流量 | |||
(mg/m3) | (mg/m3) | (mg/m3) | (m3/h) | |||
1#锅炉 | 12月23日 | 10:07 | 2.41 | 未检出 | 16 | 11183 |
11:24 | 2.93 | 未检出 | 16 | 12054 | ||
13:40 | 2.94 | 未检出 | 16 | 13626 | ||
12月24日 | 10:35 | 3.09 | 未检出 | 34 | 11560 | |
11:52 | 2.93 | 未检出 | 34 | 10998 | ||
13:03 | 3.07 | 未检出 | 35 | 10780 | ||
2#锅炉 | 12月23日 | 10:40 | 2.60 | 未检出 | 15 | 12322 |
13:01 | 2.82 | 未检出 | 15 | 12631 | ||
14:15 | 2.46 | 未检出 | 15 | 13679 | ||
12月24日 | 10:31 | 2.51 | 未检出 | 34 | 11458 | |
11:31 | 2.65 | 未检出 | 34 | 11518 | ||
13:00 | 2.38 | 未检出 | 34 | 11910 | ||
3#锅炉 | 12月29日 | 10:06 | 2.89 | 未检出 | 15 | 21105 |
11:19 | 2.29 | 未检出 | 15 | 25749 | ||
13:47 | 2.41 | 未检出 | 15 | 24882 | ||
12月30日 | 10:01 | 2.53 | 未检出 | 15 | 25141 | |
11:31 | 3.14 | 未检出 | 14 | 24799 | ||
13:45 | 2.29 | 未检出 | 15 | 24923 |
7.4 噪声
7.4.1监测点位
按委规范要求,结合现场情况,在项目东、西、南、北厂界外噪声最大处各布设1个厂界噪声监测点位,监测点位示意见图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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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1 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
7.4.2 监测项目、方法与仪器
监测项目、方法与仪器见表7-5。
表7-5监测项目、方法与仪器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 | 监测仪器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AWA6228型多功能声级计 (编号: 106428) |
7.4.3 监测时间与频次
厂界噪声于2018年1月22日~23日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由于北厂界噪声夜间监测值超标,企业对厂区北侧的管道消声器进行了升级改造,并于3月15日~16日夜间进行了复测。
7.4.4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结果见表7-6。
表7-6 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监测时段 | 监测时间 | 监测点位 | L10 | L50 | L90 | SD | Leq | ||
监测值 | 背景值 | 修正值 | |||||||
1月22日昼间 | 10:05 | 1# | 53.7 | 51.9 | 50.3 | 2.0 | 52.1 | / | / |
10:10 | 2# | 53.0 | 51.6 | 50.7 | 2.5 | 51.8 | / | / | |
10:14 | 3# | 52.4 | 51.1 | 49.3 | 2.9 | 51.9 | / | / | |
10:22 | 4# | 55.0 | 52.7 | 51.1 | 1.5 | 53.1 | / | / | |
1月22日夜间 | 22:44 | 1# | 51.3 | 49.4 | 46.8 | 2.9 | 49.6 | 41.8 | 48.6 |
22:39 | 2# | 43.5 | 42.2 | 41.3 | 1.6 | 42.5 | / | / | |
22:15 | 3# | 43.8 | 43.0 | 42.5 | 2.1 | 43.3 | / | / | |
22:19 | 4# | 43.9 | 43.2 | 42.6 | 1.1 | 43.3 | / | / | |
1月23日昼间 | 10:36 | 1# | 54.2 | 52.3 | 51.0 | 2.6 | 53.1 | / | / |
10:43 | 2# | 53.2 | 52.0 | 51.4 | 1.7 | 52.2 | / | / | |
10:47 | 3# | 53.9 | 51.9 | 50.8 | 2.6 | 52.4 | / | / | |
10:53 | 4# | 54.8 | 52.6 | 50.9 | 2.5 | 53.1 | / | / | |
1月23日夜间 | 22:40 | 1# | 49.8 | 47.8 | 47.0 | 1.8 | 48.4 | 41.9 | 47.4 |
22:25 | 2# | 45.1 | 43.4 | 42.7 | 1.3 | 43.9 | / | / | |
22:33 | 3# | 44.4 | 43.5 | 42.8 | 2.0 | 43.6 | / | / | |
22:08 | 4# | 44.1 | 43.4 | 42.7 | 0.7 | 43.4 | / | / | |
3月15日夜间 | 22:17 | 1# | 45.4 | 44.5 | 42.8 | 1.9 | 44.5 | / | / |
22:12 | 2# | 44.9 | 43.4 | 42.7 | 1.4 | 43.7 | / | / | |
22:25 | 3# | 45.3 | 43.0 | 41.2 | 1.5 | 43.4 | / | / | |
22:28 | 4# | 48.8 | 46.7 | 43.8 | 2.9 | 46.8 | 41.7 | 44.8 | |
3月16日夜间 | 22:20 | 1# | 45.7 | 44.3 | 43.3 | 2.2 | 44.6 | / | / |
22:25 | 2# | 44.7 | 43.1 | 42.3 | 1.8 | 43.4 | / | / | |
22:31 | 3# | 45.7 | 43.9 | 42.0 | 2.6 | 44.7 | / | / | |
22:36 | 4# | 48.2 | 46.4 | 43.6 | 2.4 | 46.5 | 41.9 | 44.5 |
八、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为了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可靠性、准确性,在本次监测中对监测全过程包括布点、采样、实验分析、数据处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具体要求如下:
(1)监测期间,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稳定且环保设施运行正常,锅炉运行负荷满足验收生产负荷须大于75%的要求。
(2)验收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测技术规范进行。
(3)参加验收监测采样和分析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均持证上岗。
(4)监测过程中所有的使用监测方法均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计量认证。
(5)监测过程中所有的使用监测仪器均通过省级市级计量部门的检定、校准。
(6)样品采集、运输、保存、数据计算均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九、验收结论
9.1环评批复文件落实情况
表9-1 环评批复文件落实情况
序号 | 环评及批复要求 | 项目实际情况 |
1 |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包括软水处理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锅炉烟气冷凝水。其中,锅炉烟气冷凝水呈弱酸性,经中和池中和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后,与其他外排废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团岛污水处理厂。 |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不变,项目营运期排水为锅炉烟气冷凝水、锅炉排污水、锅炉软水处理系统排水,均通过城镇污水管网排入团岛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烟气冷凝水经中和池调节pH至中性后排放,锅炉水定期排污,软化系统产生的浓水直接排放。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污水总排口水质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 |
2 | 废气排放减半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SO225mg/m3、NOx50mg/m3、烟尘5mg/m3),同时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标准要求,经原有烟囱排放(60m),按照规范要求预留烟气检测孔、自动监测装置安装位置,接入条件符合自动在线监测相关要求。 | 项目改造后建成2台14MW+1台29MW燃气热水锅炉,24小时运行,年运行141天,三台燃气锅炉均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项目现有的60m高排气筒排放。 监测结果显示,三台燃气锅炉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的50%。 |
3 | 项目固定噪声源主要来源于水泵、风机等设备。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管道柔性连接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1类标准要求。 |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锅炉、水泵、风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加设减震垫,采用隔声墙体材料,门窗全部设置为隔声门窗,并通过距离衰减、建筑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消声器改造后,昼间、夜间厂界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1类标准要求。 |
4 |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液碱包装桶,需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严格执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垃圾处理场处理。 | 本项目改造完成后燃烧天然气,无锅炉灰、脱硫废物等固废产生;项目废离子交换树脂(危险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由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定期统一更换、收集,废液碱包装桶(危险废物HW49)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集团公司统一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青岛洁环环保有限公司、青岛海奥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项目设有约15m2危险废物暂存间,其防风、防雨、防晒、防渗能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生活垃圾无增加量,统一存放并定期清运至城市垃圾场处理。 |
5 | 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建立环境管理和监测体系,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 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
6 | 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组织好施工期全过程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青岛市防治施工扬尘及噪声污染的有关规定。 | 施工期已结束,未发生违规情况。 |
7 | 严格按照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对SO2、NOX等排放量进行控制;项目后期的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国家及省市制定发布的新的标准及要求。 | 已落实,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现行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9.2 监测结论
本次对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金湾供热站燃煤锅炉替代工程项目验收结论如下:
项目污水总排口水质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
项目三台燃气锅炉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的50%。
项目昼间、夜间各厂界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中的1类标准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金湾供热站燃煤锅炉替代工程项目满足竣工环保设施验收要求。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