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消防安全须知:
一、出租屋条件
(一)出租屋业主出租的房屋应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条件,应以合同或书面的形式明确告知承租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违章用火、用气等消防安全内容。
(二)房屋的每个楼层必须至少配置1具2千克ABC干粉灭火器,并保持其性能完好可用。
(三)出租屋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与周围建筑物防火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四)作居住用途的出租屋房间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如夹板、纸板等)间隔;不得在房间内设置住人的夹层阁楼和三层(含三层)以上的床位。
(五)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严禁在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放置杂物,严禁封堵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1米。
(六)窗户和阳台安装的防盗网,均应设置安全出口,并经常检查是否完好。
(七)厨房应单独设置(指厨房与居室之间应采用砖墙等防火材料完全隔断),厨房不得设置在通道上。
二、承租人应做到:
(一)学习和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技能。会正确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二)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和使用超规格的保险丝、片,做到人走灯灭。
(三)不得在室内存放汽油、酒精、香蕉水、鞭炮等甲、乙类易燃易爆物品。
(四)安全使用民用燃气,不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每次使用完后要切断气源。做到用火不离人。
(五)不得在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放置杂物,保持通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