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械营销:旅游推销效果佳,安保义务要跟上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6-05 06: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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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体验式营销成为医疗器械企业大热的一种营销手段。更有“贴心”的医疗器械公司低价组织老人去旅游,目的是推销产品,效果甚佳。

 

  浦东一家医疗器材公司,策划通过免费体验的方式销售医疗器械并付诸实施。2010年11月13日至16日,该公司组织一批老人至青岛参观工厂顺带观光旅游,参加的只需交纳700元,便能享受途中的各项活动。年近7旬的张老太和年逾8旬的顾老太欣然参加。

 

  11月15日早上,旅游团准时出发,却发生了意外。顾老太在上车时,因旅游车踏板不稳而摔倒,又不偏不倚地摔倒在张老太身上。张老太没有准备,遭外力倒地发生伤害。经鉴定,张老太因外力作用致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腰部活动受限,评定10级伤残。为索赔损失,张老太将医疗器械公司和顾老太诉至法庭。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老太受伤系顾老太摔倒在其身上致其倒地所致,顾老太具有过错;医疗器械公司为其自身利益组织活动,理应加强管理,提供安全的交通工具,但其明知有老人参加活动,仍未加强管理,在车辆踏板尚未稳定的情况下让游客上车,最终致张老太倒地受伤,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医疗器械公司应负主要责任。顾老太和医疗器械公司应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酌定顾老太承担30%,医疗器械公司承担70%。依据事实和相关规定,核定张老太的损失为7万余元,由顾老太赔偿2.1万元,由医疗器械公司赔偿4.9万余元。idlj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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