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岩掘进工作面作业,不配备足够的、状态完好的隔离式自救器,隔离式自救器不按规定管理。
37、在防突区域的煤岩掘进工作面作业,施工前不按防突细则编制、审批规程、措施或措施不落实。
38、煤巷和有突出危险的巷道,应设专职瓦检员而不设,一个人顶两个头检查瓦斯。
39、各施工单位和通分部门不按规定要求执行综合防尘措施。
40、隔爆水袋损坏、丢失、没水或不清除尘积物。
41、各类钻探施工无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现场无施工图,施工时不检查瓦斯。
42、瓦斯管水堵、漏气,负压瓦斯管接头不严、漏气,旧区抽放瓦斯出现异常不汇报。
43、新区准备不及时打钻,煤体注水后不采样、采假样,注水封孔不好,漏水卸压。
44、拆卸或损坏注水设备。
45、预埋河沙管、对门子穿堂管、放顶插管、瓦斯管和钻孔不及时堵封。
46、接设各种管路不看管口,把杂物接进管内造成管路堵塞;各种管路接设不到位;管路松动,缺垫墩、螺丝、吊丝,管路跑、冒、滴、漏不及时采区措施处理。
47、瓦检员发现隐患当班不及时处理,不及时汇报。
48、瓦检员对浮煤遇35℃以上高温不注水或注水无效时,不采取措施处理,对高温火点发现后不汇报,不积极采区措施处理。
49、井上下无批文动火或擅自更改动火时间、地点、人员、措施。
50、充填时电话间断超过5分钟不及时停止注沙。
51、电话员不在规定位置或传话充填。
52、瓦斯泵司机不按规定巡回检查,不做记录,室内有闲杂人员。
53、进入无风区(栅栏)闲坐。
54、损坏通风设施(风门、各种管路、风筒、栅栏、警标、牌板)支开风门。
55、防突工作面放炮不关闭反向风门。
56、冲击地压区设备、设施、备品、备件,不按要求接设、捆绑。
57、瓦斯超限作业。
58、突出区掘进不执行长探短掘,或探眼打的不符合措施规定。
59、高压注水看泵工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或假记录。
60、停开局扇不记录或擅自停开局扇。
61、监测设施不按规定及时校对,不按规定吊挂探头。
62、钻探虚报进尺。
63、井下巷道作业时随意堆放材料、杂物、停放车辆,影响通风、行人。
64、维护巷道通车行人风门时不设警戒或不采取阻止通车行人的安全措施。
65、掘进工作面停风不撤人,排放瓦斯不按规定措施执行。
66、在有冲击波地压危险的地点作业时,作业人员的组数和人数不符合规定。
67、在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巷道内的剔茬下小断面处逗留和休息。
68、突出区域压风自救装置跑漏风不及时处理。
69、清洗煤尘不采取防护措施,造成监测探头失灵。
70、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入井人员,不按规定携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