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司大反省、大教育、大排查、大提升活动学习材料(一)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建设公司大反省、大教育、大排查、大提升活动学习材料一


一、(2015修正版)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十七条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恶劣的,。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恶劣的,。”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特别恶劣的,。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特别恶劣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后果特别严重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并处罚金。

 

二、河南能源012345”安全管理模式

 

0----安全零理念:坚持“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核心理念;

1-----一号工程:把安全工作作为、组织上、管理上、责任上、投入上、技术上”的一号工程落实;

2-----双基建设:深化安全基层建设和基础建设;

3-----三项机制:健全以安全业绩为导向的用人机制、以安全效果为导向的奖惩机制和以动态达标为导向的考核机制;

4-----四大体系:完善以科技投入为导向的安全保障体系、以素质提升为导向的职工培训体系、以强化管理为导向的安全评价体系、以防灾抗灾为导向的应急救援体系;

5-----五自管理:推行安全工作矿井自主、系统自控、区队自治、班组自理、员工自律。

 

三、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瓦斯管理十条“红线”

 

1.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情况;

2.排放瓦斯无措施、一风吹或排放瓦斯流经区域不停电、不撤人;

3.擅自修改监控数据库,擅自中断数据传输的,造成监控数据失真;

4.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造成监控系统不能按规定断电;

5.擅自甩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风机自动倒台等安全控制保护功能;

6.虚报抽、排瓦斯钻孔深度、钻孔数量及瓦斯抽采量;

7.瓦斯参数测定、防突效果检验数据弄虚作假;

8.故意破坏抽采设施、通风设施、监控系统;

9.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无评价、虚假评价或不按措施超前距控制,超采超掘;

10.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四、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防治水管理十条“红线”

 

1.采掘工作面前方水害情况不清,盲目组织生产的;

2.采掘工作面在水害威胁区域,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进行生产的;

3.探放水工程未按规定编制设计、规程、措施,未按程序审批的;

4.发现有透水征兆时,未进行停产撤人的;

5.随意改变设计中的防隔水煤(岩)柱,在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的;

6.开采水淹区下的废弃防隔水煤(岩)柱时,未彻底疏放上部积水,未进行可行性技术评价,顶水作业的;

7.延深采区开拓到设计水平后未建成防、排水系统而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的;

8.采掘工程开工前未进行水文地质情况调查分析,未提交经总工程师审批的评价报告而强行施工的或评价弄虚作假的;

9.巷道施工进入探水警戒线,没有坚持“有掘必探”的;

10.巷道密闭墙管理不善,造成泄水口堵塞的。

 

五、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防冲管理十条“红线”

 

1.防冲专项设计未经专家论证和批复,或防冲专项措施未审批进行施工的;

2.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修改防冲专项设计的;

3.冲击地压危险采掘工作面未按要求实施钻屑量检测或钻屑量超标、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仍继续生产的;

4.经评价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5.冲击地压监测系统数据异常或预警未按要求及时采取措施的;

6.冲击地压采煤工作面采煤与巷修平行作业的(经评价为无冲击危险的沿空送巷或小煤柱巷道除外);

7.冲击地压危险掘进工作面掘进与巷修平行作业或两头以上(包括两头)以上同时巷修的;

8.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人数超规定的;

9.;

10.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躲炮距离、躲炮时间、躲炮地点不符合规定的。

 

六、集团公司总经理刘银志:采掘工作面和施工地点“七必到”

 

领导下井带班必须紧盯关键薄弱环节,抓牢安全不放心地点,做到下井带班时受煤与瓦斯突出、承压水、老空水、自然发火、冲击地压威胁的,瓦斯、涌水、冲击地压异常且煤层赋存条件或地质构造发生变化的,新开工初采初放或安装回撤的,存在重大隐患而没有及时整改到位等情况的采掘工作面和施工地点“七必到”,真正在现场发现和及时督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七、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1、对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煤炭企业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其灾害防治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和可靠性,论证结果由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未经论证或经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区域,严禁一切采掘活动。

2、矿井垂深超过1200米的区域,暂停一切回采活动。

3、矿井所采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6兆帕(MPa)或瓦斯含量大于6立方米每吨(M3/t)时,必须采取保护层开采或底(顶)板岩巷预抽煤层瓦斯,严禁采用局部防突措施替代区域防突措施。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划分非突出危险区。

5、煤与瓦斯突出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评价报告必须由煤炭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严禁进入区域治理不达标煤层采掘作业。

6、冲击地压灾害严重矿井掘进及回采工作面要积极推广大断面复合支护和充填式开采工艺,提高抗冲击地压能力。

7、所有矿井必须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到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矿井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排查不清的,严禁一切采掘活动。

8、新建、改扩建、产业升级及技术改造等煤矿建设项目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9、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照核减后的生产能力科学合理组织生产。

10、从严查处煤矿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八、河南省煤矿职工安全生产行为守则

 

第一条 坚持安全第一,关爱珍惜生命,安全方针入脑入心;

第二条 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第三条 及时培训学习,确保持证上岗,熟练掌握业务技能;

第四条 遵守入井规定,用好防护用品,提升职业健康水平;

第五条 实施风险预控,主动查治隐患,有效消除事故根源;

第六条 坚持岗位达标,提升工作质量,创建安全工作环境;

第七条 爱护设备设施,正确使用维护,确保运行稳定可靠;

第八条 熟知煤矿灾害,辨识处置险源,提高应急救助能力;

第九条 履行矿工权利,抵制违章行为,落实安全互保联保;

第十条 提高执行能力,做到令行禁止,争做安全文明矿工。

 

 

九、井筒掘砌施工安全“红线”及安全管理“重点”

 

第一部分  安全“红线”27条)

一、 掘进专业(7条)

   1、井筒冻结段、冻结基岩段、基岩段掘砌施工中未制定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制定的措施不执行。

   2、掘进工作面作业中未按规定进行敲帮、未采取防片帮措施。

4、掘进施工过程中,未编制防止冻结壁变形、片帮、掉石、断管等安全措施。

5、抓岩机抓矸完毕未将抓斗收拢并锁挂于机身。

6、使用挖掘机时,在作业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作业范围内未有充足的照明。

7、擅自更改井壁支护设计参数、降低支护强度。

二、机电、运输专业(7条)

   1、提升系统存在以下情况的:①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②提升人员时,存在井筒坠物因素;③保护不齐全、制动系统不完好、闭锁失效。

   2、电气检修不执行停送电制度(未执行停送电审批、汇报程序;未执行停电、挂牌、加锁、验电、放电、打短路接地线作业程序;高压电气检修没有按操作票作业,未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搭车”检修;送电前未进行安全确认)。

3、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4、带电移动、搬迁电气设备。

5、井下违反规定进行电气焊作业。

6、下井机电设备无煤安证。

7、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

三、“一通三防”专业(3条)

   1、立井施工未设置专用回风出口,确保风流畅通。

2、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地面风机运转时,未制定停风措施及必要时未及时撤人。

3、爆破作业未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联锁放炮制”。

四、防治水专业(3条)

  1、探放水工程未按规定编制设计、规程(措施)。

2、井下探放水工程未按“三专”(专业人员、专职队伍、专用钻机)要求施工。

3、井筒基岩掘进未按规定实施超前探放水。

五、安全管理专业(7条)

 1、现场存在重大隐患、强令工人继续作业。

2、无规程、措施施工。

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4、酒后上岗或值(带)班空岗、脱岗。

5、故意破坏安全设施。

6、未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度的:(1)单岗作业;(2)多人协同作业;(3)登高作业;(4)起吊作业;(5)停送电等。

7、离地超过2m登高作业时不系安全带、安全带不完好、操作平台打设不牢固、工器具不生根、未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部分   安全管理“重点”24条)

 一、掘进专业(4条)

  1、井筒施工中过深厚砂层、黏土层时必须短掘短砌,控制空帮时间。井筒穿过表土层、砂层、松软岩层或煤层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2、井筒采用冻结法及冬季施工时,制定防冻、清除冰凌的措施。

  3、掘进施工过程中,及时编制防止冻结壁变形、片帮、掉石、断管等安全措施。

4、严禁使用座底罐装矸出矸。

二、机电、提升专业(5条)

    1、主提升系统不得超最大载荷和超最大载荷差运行。

2、井筒施工中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应按期检测检验并取得合格证。

3、吊盘突出部分与井壁间隙不大于100mm;吊盘上安设安全可靠的稳盘装置,用以固定吊盘。

4、抓岩机应当与吊盘连接可靠,设置专用保险绳。抓岩机连接件及钢丝绳,施工期间由专人每班检查。

5、伞钻在井筒中上下提升时收拢绑扎,通过各施工盘口时要减速及由专人监视。

三、“一通三防”专业(3条)

    1、爆破前严禁拆除临时风筒造成迎头微风或无风。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作业安全确认程序”。

3、风筒距掘进工作面距离不超过10m。

四、安全管理专业(12条)

1、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2、两人及两人以上作业必须明确现场安全负责人。

3、要建立导师带徒和职工互保联保制度。

4、交接班前后1小时必须加强工作区域的安全巡查和确认。

5、严禁施工区域睡觉。

6、敲击、剪切硬物时,现场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并对硬物进行防护,以免弹伤人员。

7、多人搬抬重物时,要相互配合,抬起、下放重物前必须进行安全确认。

8、存在接触旋转设备危险的操作、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扎紧袖口,不得戴手套。

9、物料码放要采取防倾(倒)固定措施。

10、风镐、活动管路停用时要停风、放风,规范吊挂。

11、氧气、乙炔运输、存储、使用,必须保证安全距离。

12、不得因工作原因威胁、报复安全管理人员。

 

十、集团公司“七个一律”

 

2018年5月23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集团公司实施安全生产紧急状态管理,并提出“七个一律”管理措施:

1.所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立即停止一切采掘活动,重新进行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未经验收合格严禁恢复生产;

2.所有突出矿井和邻突非突矿井的煤巷或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凡是未按要求采取区域防突措施的,一律停止掘进施工;

3.所有矿井石门揭煤、即将贯通的掘进工作面,一律停止掘进施工;

4.所属受水害或火灾威胁、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一律停止施工;

5.所属矿井立即对采掘工作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凡是安全没有把握的,一律停产进行整改;

6.所有突出煤层凡是能够下山掘进的,一律不得上山掘进施工;

7.所有停产的采掘工作面,未经煤业公司验收合格、未经煤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签字,未报集团公司安全巡查督导组备案的,一律严禁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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