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山龙滩煤矿“11•25”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警示教育片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8 23:00:13

事故概况

2016年11月25日21时04分,四川华蓥山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滩煤矿)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17万元。

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发生经过

11月25日17时27分,井下采煤队按照调度员杨国庆的通知,安排何世云(瓦检员)、涂顺勇(爆破员)和王飞(背药工)准备放炮处理溜煤立眼堵塞,领取了5.2kg三级煤矿许用乳化和10发毫秒延期第4段电。17时30分,调度室值班副主任杨治彬安排将煤炭冲入溜煤立眼试图疏堵,未成功。之后生产副矿长卢运海电话安排杨治彬下井负责指挥放炮处理溜煤立眼堵塞。杨治彬在调度室将2013年编制的《主平硐煤仓溜煤眼放炮处理堵塞安全技术措施》(以下简称《处理堵塞措施》)给总工程师刘欣审查,刘欣同意按照该《处理堵塞措施》进行处理。

19时50分,杨治彬、王建华(安监员)、廖洋(救护队员)、董成(运输队技术员)一行4人入井到达集中煤仓下口,何世云、涂顺勇、王飞已先期到达。杨治彬把《处理堵塞措施》递给董成说:“你把措施揣起带好,等会儿再说。” 19时51分,调度员向建华打电话通知安监员殷圣关负责溜煤立眼上口站岗警戒,杨治彬安排董成到装煤绕道和主平硐交岔口处站岗警戒。杨治彬、王建华、何世云、涂顺勇、王飞、廖洋等6人做放炮前的准备工作,在溜煤立眼内安放了1.2kg和3发电。之后,他们6人撤退至集中煤仓施工上山。21时04分,爆破工涂顺勇在施工上山上部挡车栏以下约3m处起爆,爆炸火焰引爆了煤仓内积聚的瓦斯,强烈的冲击波将6人冲至下部挡车栏附近。

董成、,监控显示1号回风井一氧化碳超限(最度浓度达500ppm)。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310m主平硐集中煤仓内存煤解吸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浓度,爆破处理溜煤立眼堵塞时,未执行《处理堵塞措施》,未处理积聚瓦斯,违章放炮导致瓦斯爆炸。

(二)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一是处理溜煤立眼堵塞前,未组织学习《处理堵塞措施》。二是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未查明爆破地点瓦斯浓度情况。三是违规使用炸材,《处理堵塞措施》规定使用煤矿许用刚性被筒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每次爆破量不得超过450g,而实际使用的三级煤矿许用乳化不符合规定等级,一次爆破使用1.2kg和3发电超量。四是未在规定地点起爆,《处理堵塞措施》规定的爆破执行点和警戒距离为250m,而实际距离仅为48m。

2、生产管理不到位。一是生产组织不合理,在地面洗煤厂煤仓已装满、井下+310m主平硐运输皮带停运约7个小时的情况下,未及时停止井下采煤生产,致使井下煤仓和溜煤立眼装满,导致溜煤立眼堵塞。二是运输与采煤生产的联动措施及溜煤立眼防堵管理措施不完善。三是未明确处理煤仓溜煤眼堵塞的工作程序,处理溜煤眼堵塞工作组织、安排不周密,相关工种岗位责任制未落实。

3、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一是未对照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对处理煤仓堵塞的通用措施进行修改完善,《处理堵塞措施》未明确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二是为了解决煤仓上口巷道内煤尘飞扬的问题,采取将煤仓上口用覆盖物遮挡并留设Φ800mm硬质风筒作为瓦斯排放通道的措施,不利于平时煤仓内瓦斯释放,对煤仓瓦斯管理重视不够。三是溜煤立眼堵塞后,除放炮处理以外的其它技术措施不足。

4、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一是对满仓保护装置损坏未修复、溜煤立眼上口的蓖子未使用、有淋水进入溜煤立眼、煤仓上口无防尘设施、用于排放瓦斯的备用局部通风机未安装、煤矿井下可能使用的炸材品种储备不齐等隐患或问题,排查整治不力。二是对“一通三防”安全管理重视不够,未有效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一通三防”岗位责任。三是反“三违”不力,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的行为未得到有效制止。

5、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安全爆破和瓦斯防治知识,操作规程不落实,自保互保意识差。

6.安全监督检查不够。广能公司未有效督促龙滩煤矿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未落实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总工程师为第一行政副职的规定;营造瓦斯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氛围不够,对“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及岗位责任制督促落实不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督促隐患排查治理不力。

,未督促广能公司落实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总工程师为第一行政副职的规定,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不够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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