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感应篇图说172:嗜酒悖乱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经文:嗜酒悖乱。

  【原文】

  养性莫贪戕性水,成家宜戒败家汤。

  试观好酒秦千顷,骨肉分离走四方。


  注:嗜,好也;悖者,反其常道;乱者,失其矩度也。四戒之中酒为第一,世人贪饮无厌,以致气昏神乱,胆大心狂,卧街骂座,凌亲犯上,无所不至。士败其名,农工商贾废其业,甚且损肺腐肠,招疾至死而不悔,可慨也夫!


  案:秦浩,字千顷,聪明盖世,读书过目成诵,能诗善画,才情可望大就。但性耽曲蘖,以杯中之物为命,典衣卖物,尽付酒家,视父兄妻子漠如也。盖无饮不醉,无醉不酗,抗父殴兄,骂邻渎友,以至父不以为子,兄不以为弟,亲戚朋友见之如猘犬枭鸟,远远避去。所与游者皆担夫牧竖、市井无赖。父兄见其人品卑污,逐出不与同住。仅居茅屋三楹,不蔽风雨,困悴日甚。妻孥饿已两日,向姊家贷钱五百文。浩以四百五十文买酒,五十文买米,畅饮至夜。醉后逞凶,时妻已解衣就寝,从破被中拽起欲掷诸河,妻大声呼救,四邻惊起,见妻赤身,不便上前,呼女眷往救,妻已被淹半死。次日,其岳呈送学师,戒饬三十,人皆羞之,彼怡怡自若也。有邻女秀姑,颇有姿色,秦屡次调戏,女投梭拒之,乃乘夜逾垣以入,被其家擒获送官。褫其衣衿,重责枷号,犹令其妻日供酒资。贫不能应,畏其回家凌逼,投缳殒命。后得疏释,无人偢采,遂四处流落,数载不归。后有人传说,在邻邑乡间教蒙馆,又与村妇通,醉后熟睡,被其夫杀而倒埋之。父兄恨其不肖,付之不问。呜呼!狂药之不可贪也,如是夫!


  附:蔡文忠公齐好饮,饮必醉,时太夫人私忧之。一日存道先生过其治所,戒以诗曰:“圣君宠重龙头选,慈母恩深鹤发垂。君宠母恩俱未报,酒如成病悔何追?”公大悔悟,自此戒酒,非会亲友不饮,饮不敢至醉,卒为名臣。(《感应篇集注》下同)


  夏玑,吴县人。父尝夜坐凭窗,月阴中见一白皙少年醉行。父曰:“谁家郎嗜狂药若此?”及逼近叩门,乃玑也,父置不言。后登第赴选,父戒以前日状,遂受严教,终身不饮酒。后为河南道御史,焚黄先莹,抚军亲诣莹前,酌酒半卮以庆,且曰:“茔光矣,可饮此,九泉之下已乐有茔封,少辍戒,无伤也。”玑流涕却之,卒不饮。


  闽士刘乙,因醉后与人争妓,既醒大惭,乃集古今受酒祸者以自警,题曰《百悔经》,遂绝饮终身。


  滇南一生,力学能文,而性嗜曲蘖。每读书,携一瓶酒,漏下十刻不倦。酒后为文,益觉高华典丽,老宿亦推重之。年四十不第。益放饮无节,竟以酒醉死。(《桂香镜》)


  徐太史曰:近年士人更有嗜鸦片烟者,对卧檠旁,传筒互吸以为快,未几成瘾而肩耸颈缩,颜枯涕横矣。虽入矮屋,犹垂帘倚壁,一火荧青,神气恹恹,不知坑送多少折桂郎君,殊堪惋惜。谨赋二诗为佳士箴,诗云:“无端玉树折红尘,酖毒何年渡粤闽。桂殿岂容蓝面鬼,兰陔各念白头人。瘾来更甚相如渴,金尽谁怜季子贫。浪说短檠风味好,青衫不易读书身。”“痴儿娭女骨沉沙,绣口如何也嗜痂。毒中膏肓难再活,才凌斗汉漫相夸。火城风引乌烟狱,绡帐春浓碧玉家。金粟让人飧秀色,芸窗偏种米囊花。”


  附录:《戒鸦片方》(道光四年甲申秋贵州学台程恩泽梓行):

  用香菰浸水,瘾来时将香菰水生吃下,即咽吐其涎乃止。倘再发瘾,则再吃自止。


  又方:用老反蒲(即南瓜)捣汁大半钟许,瘾来时即吃下,亦吐其涎而止。或未定,再捣反蒲汁吃,立止。


  戒烟瓜汁饮(两湖总督部堂林颁示,所颁良方兹不及备载)

  南瓜正在开花时,连其叶与根藤一并取下,用水涤净,于石臼中合而捣之,取汁常服,不数日夙瘾尽去,甫经结瓜者亦可。


  林制军颁示戒烟断瘾方总论有曰:人溺而知戒,不过困于一时;溺而不戒,则直殉以身命,可不惧哉!


  【译文】

  注:“嗜”是嗜好之意。“悖”就是背反常道的意思;“乱”就是失了规矩。“酒、色、财、气”四戒之中,酒为第一戒。世人嗜酒无厌,以致气昏神乱,胆大心狂,或醉卧街头,或吵翻筵宴。凌辱亲戚,冒犯长辈,无所不至。士人由此败坏了名声,农工商贾因此而废业。更有甚者,损坏肠胃,招至疾病,却死而无悔。真是可悲可叹!


  案:秦浩,字千顷。聪明盖世无双,读书过目不忘。能诗善画,才情豪溢,人们都以为定能大有作为。但他却性嗜酒,视酒如命,典衣卖物,把钱都送给了酒家。视父母妻子却十分冷淡。而且是饮无不醉,醉必发酒疯,父兄友邻都难免受他的凌辱。父亲不把他当作儿子,兄长不认他为弟弟,亲戚朋友视之为恶犬枭鸟,唯恐避之不及。与他相交的不是贩夫走卒、市井无赖。父兄见其人品卑鄙污浊,就把他赶出去,不愿和他住在一起。他在外边以茅屋三间为居室,冬不挡风,夏不蔽雨。困苦憔悴,日甚一日。老婆孩子已饿了两天,向她姐姐借了五百文钱,秦浩却拿四百五十文买酒,只用五十文买米,畅饮了一夜。醉后耍酒疯,把已经解衣就寝的妻子从破被拽出来,要扔到河中。妻子大呼救命,四邻惊起,看到其妻赤身露体不便上前相救,只好把女眷们叫出来相救,他妻子已被淹了个半死。第二天,他岳父呈请学师,教训了他三十棍,人人都为他感到羞耻,他却怡然自如。邻家有个姑娘叫秀姑,有几分姿色,秦浩多次调戏人家,秀姑坚决拒绝。他却乘夜越墙而入,被秀姑家人擒获送官,剥去衣服,重枷监禁。但他还令他妻子每日都供应酒资。妻子贫不能供,怕他回家后又遭凌辱,就自缢而死了。后来秦浩被放出来,无人理睬,四处流浪,数年不归。后来有人传说,他在邻近一个乡塾教书,又与一个村妇私通,酒醉后熟睡,被其丈夫杀死。父兄恨他不成器,也就置之不理。哎呀!所以说酒是疯狂的毒药,不能贪饮。


  附:文忠公蔡齐喜欢饮酒,每饮必醉。当时,太夫人内心非常忧虑。一天,存道先生路过他的官衙,就作了一首诗劝诫他:“圣君宠重龙头选,慈母恩深鹤发垂,君宠母恩俱未报,酒如成病悔何追?”蔡公读过之后悔悟,从此以后就戒了酒。不是会亲会友,绝不饮酒。该饮时也从不喝醉。最后成了一位名臣。


  夏玑,吴县人。一次他父亲凭窗夜坐,月影中忽见一个白皙的少年醉酒而来,他父亲心想:“这是谁家的孩子,喝酒喝到如此地步”?等到近前来叩门,原来却是夏玑。他父亲就把这事按下不提。后来夏玑科举登第,进京赴选,父亲把前面的事讲给他听,要他戒酒。夏玑谨受严教,终身不饮酒。后来他做了河南道御史,奉命焚香祭祖先的墓。抚军亲自到坟前,倒了半杯酒以示庆贺,并且说:“先人的坟茔够荣光的啦,可饮此杯酒!九泉之下已高兴地有了茔封,暂时停止戒酒,也无大损害。”夏玑流着泪推却,最终也没有喝。


  闽中有个士人刘乙,醉后与人争,酒醒后十分惭愧,就收集古今因嗜酒致祸的故事,题名为《百悔经》,用以自警自戒。此后终身不饮酒。


  滇南有个读书人,好学能文,但却嗜酒成性。每次读书,必备酒一瓶,到了深夜也不困倦。酒后写出的文章,越发高华典丽,就是名宿老儒也推重他。年近四十,却还没有考上功名,就越发畅饮无度,最后竟因酒醉而死。


  徐太史说:近年来,士人中有些嗜吸鸦片烟的人,对卧灯旁,你一口,我一口,吸着高兴。没多久,就成了,常耸肩缩脖子,脸面干枯,鼻涕横流。即便到了一个小矮房,也要倚壁垂帘,满脸青光,精神萎靡不振。不知断送了多少栋梁之才。真令人惋惜。谨赋诗二首,作为送给士人们的箴言。诗云: “无端玉树折红尘,酖毒何年渡粤闽。桂殿岂容蓝面鬼,兰陔各念白头人。瘾来更甚相如渴,金尽谁怜季子贫。浪说短檠风味好,青衫不易读书身。”“痴儿娭女骨沉沙,绣口如何也嗜痂。毒中膏肓难再活,才凌斗汉漫相夸。火城风引乌烟狱,绡帐春浓碧玉家。金粟让人飧秀色,芸窗偏种米囊花。”


  附录:《戒鸦片方》(道光四年甲申秋贵州学台程恩泽梓行):

  用香菰浸水,瘾来时将香菰水生吃下,即咽吐其涎乃止。倘再发瘾,则再吃自止。


  又方:用老反蒲(即南瓜)捣汁大半钟许,瘾来时即吃下,亦吐其涎而止。或未定,再捣反蒲汁吃,立止。


  戒烟瓜汁饮(两湖总督部堂林颁示,所颁良方兹不及备载)

  南瓜正在开花时,连其叶与根藤一并取下,用水涤净,于石臼中合而捣之,取汁常服,不数日夙瘾尽去,甫经结瓜者亦可。


  林制军颁示戒烟断瘾方总论有曰:人溺而知戒,不过困于一时;溺而不戒,则直殉以身命,可不惧哉!


来源:网络


今日哲语:

居士戒:

断尽杀盗淫妄酒,即是居士之戒律。

随意承诺依数量,一戒二戒多圆戒,

戒除一二三五上,梵行居士断非梵。

智者许此八戒士,非在家亦非出家。

终生三戒中第一居士戒 : 杀生即断绝命根 , 不与取即偷盗 , 妄语即说上人法 , 邪淫即以贪欲作不净行 , 此四种是四根本罪。其中杀生的对境必须是人 , 如若不具足这一点 , 只能算是根本罪的范畴 , 并不能构成真正的根本罪 , 因此不能算是真正破戒。此处未说是非梵行 , 只是说邪淫 , 因为在家人容易守护。《俱舍论》中云 : “邪淫极受谴责故 , 易守不作得戒故。”断除此等的分支饮酒 , 如若不断 , 则无法守护其他学处。这五条根本学处是居士戒。自己随自己的意愿而承诺 ,依照守护的数量诸如仅戒杀为一戒居士 ; 在此基础上断不与取为二戒居士 ; 在此二者基础上诸如断除妄语为多戒居士 ;在此三者基础上断除邪淫与饮酒为圆戒居士。此等依次断除一个、二个、三个、五个所断。有部宗承许说 : 仅仅承诺守居士戒而可随意守一戒等。经部宗认为随意承诺一戒等如果就承认为居士戒 , 那么就成圆戒居士了。这样一来 , 由于没有守护其余的戒律就会造成破戒的过失。这以上所宣说的是在家学处。

在五根本戒的基础上断除非梵行 , 即是梵行居士。这一点通过“戒律庄严修行人”等教证可以说明 , 这是经部所承认的。关于梵行居士与八戒居士 , 《宣说幻化经》中也有阐述 ,此经中云 : “纵然诸赞叹 , 出家具有多功德 , 然为悲悯诸有情 , 利众生我执国政 , 有生之年持梵行 , 亦守八关斋戒也。”智者们认为 , 这两种居士已断绝了在家人的不净行 , 因而不是在家人 , 又由于未持出家相 , 所以也不是出家人。

余六不善同分断,具居士戒持明者,

除出家相与仪轨,余均实行佛所说。

十不善业中除去身三不善与妄语 , 余下的语三、意三共六种不善业以及四根本罪的同分杀旁生等一切所断虽然未彻底戒除 , 但因具有悔改之心而称为需还净之学处。不仅如此 , 就算是具有居士戒的密宗持明者 , 也是除了披袈裟、持钵盂等出家相以及羯磨仪轨专门制定的戒律外 , 其余所有的戒律都必须同出家人一样 , 这是佛在《妙臂经》中所说的。此经云 :“如来彼说别解脱 , 一切清净之戒律 , 在家咒师除形象 , 仪轨余者均当行。”既然如此 , 那么出家咒师就更不必说了。

---自性大圆满支分决定三戒论释 云丹嘉措尊者 (著) 索达吉堪布 (译)


常念南无阿弥陀佛,一切重罪悉解脱!

阅读哲理美文,丰富自己人生。


---更多内容关注“哲语启示录” 



发表
26906人 签到看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