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试题库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问:我是煤矿工人,怎么加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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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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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

1、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起试行

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3)个等级,每个等级的有效期均为(3)年。

3、《定级办法》仅适用于生产煤矿,不涉及(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矿井。

4、《定级办法》在一级矿井标准中增加了人数的限制,即单班入井最大人数大矿不能超过(1000)人,30万吨以下的矿井不能超过(100)人。

5、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分级)考核定级。

6、一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考核定级。

7、二级、三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的初审和考核定级部门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8、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按照企业自评申报、(检查初审)、(组织考核)、(公示监督)、公告认定的程序进行。

9、对考核合格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应在本单位或(本级政府的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对考核不合格的煤矿,考核定级部门应书面通知(初审)部门按下一个标准化等级进行考核。

11、一级、二级煤矿发生一般事故时(降为三级),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撤销其等级),三级煤矿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撤销其等级)。


(二)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每年底矿长组织开展年度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2、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由(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3、安全风险辨识要及时编制(年度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5、新水平设计前组织开展安全风险专项辨识评估,其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6、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露天煤矿爆破参数、边坡参数)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1次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7、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进行。

8、启封火区开展安全风险专项辨识,其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

9、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进行。

10、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由(矿长)组织实施,有具体工作方案,人员、技术、资金有保障。

11、矿长(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12、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13、矿井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要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14、入井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15、(每年)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

16、入井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三)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事故隐患排查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排查(频次)。

2、事故隐患排查范围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

3、当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向(当地

4、事故隐患实施(分级)治理,不同等级的事故隐患由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负责。

5、事故隐患治理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

6、事故隐患治理实施分级督办,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及时提高督办层级,加大督办力度;事故隐患治理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解除督办。

7、事故隐患治理有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

8、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由(上一层级)单位和人员实施督办。

9、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应及时在井口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

10、矿井应当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监督)。

11、矿井应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

12、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并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

13、矿井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前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14、矿各分管负责人每()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15、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16、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17、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存在较大危险性时,治理过程中现场应设置专人指挥,并设(警示标识);安检员现场监督。

18、每()至少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项培训。


(四)

通风

1、全矿井、一翼或者(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改变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2、井下爆炸物品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

3、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回风井口的防爆门符合规定,每(6)个月 检查维修 1 次。

4、矿井反风设施每 (季度)至少检查 1 次。

5、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投入使用后每(5) 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6、矿井应每()进行 1 次通风能力核定。

7、矿井应每(10)天至少进行 1次井下全面测风。

8、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9、矿井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 1 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

10、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

11、矿井主要通风机安设(监测)系统,能够实时准确监测风机运行状态、风量、风压等参数。

12、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装有(消音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

13、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风口大于(10)m。

14、风筒吊挂平、直、稳,软质风筒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2)处;风筒不被摩擦、挤压。

15、通风设施墙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其厚度不小(0.5)m,防突风门、风窗墙体不小于0.8m,严密不漏风。

16、密闭、风门、风窗墙体周边按规定掏槽,墙体与煤岩接实,四周有不少于(0.1)m 的裙边,周边及围岩不漏风;

17、风门墙体抹面1 m2内凸凹深度不大于(10)mm。

18、通风设施(5)m 范围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杂物、积水和淤泥。

19、通风设施密闭位置距全风压巷道口不大于5m,设有规格统一的瓦斯检查牌板和(警标),距巷道口大于2m的设置栅栏;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20、通风设施密闭内有水时设有反水池或者反水管,采空区密闭设有(观测)孔、措施孔,且孔口设置阀门或者带有水封结构。

21、矿井每组风门不少于(2)道,其间距不小于5m。

22、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设具有(反向)功能的风门,其数量不少于2道。

23、风门、风窗水沟处设有反水池或者挡风帘,风筒穿过风门(风窗)墙体时,在墙上安装与胶质风筒直径匹配的硬质风筒。

2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呈流线型,坡度小于(30°),风桥上、下不安设风门、调节风窗等。

25、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等下井时,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6、瓦斯检查工下井时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瓦斯检测仪。

27、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班报(台账)“三对照”。

28、临时停风地点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长期停风区在(24)h 内封闭完毕。

29、停风区内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

30、矿井、水平、采区及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防突专项设计,需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严格执行。

31、对瓦斯抽采系统的瓦斯浓度、压力、流量等参数实时监测,定期人工检测比对,泵站每(2)h至少1次,主干、支管及抽采钻场每周至少1次,根据实际测定情况对抽采系统进行及时调节。

32、井上下瓦斯抽采管路系统每(10)天至少检查 1 次,

33、高瓦斯、突出矿井计划开采的煤量不超出瓦斯抽采的达标煤量,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和抽采达标煤量应保持平衡。

3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具备“风电、甲烷电、(故障)”闭锁及手动控制断电闭锁功能和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的功能;

3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分站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

36、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双机热备,连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min内自动投入工作。

37、安全监控系统分站、传感器等在井下连续使用(6~12)个月升井全面检修,井下监控设备的完好率为 100%,监控设备的待修率不超过 20%。

38、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测试1次,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每(15)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至少调校1次。

39、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每15天测试1次,其中,对可能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的,每()年测试1次。

40、矿井每处火区建有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41、矿井启封火区时候要有(计划)和安全措施。

42、井下爆炸物品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等地点应配备有(灭火)器材,其种类、数量、规格及存放地点,均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43、矿井设有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 m(在带式输送机的巷道中每隔 50 m设置支管和阀门,并正常使用。

44、矿井地面消防水池应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45、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在开采设计中应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每()进行1次观测分析。

46、采掘工作面回风巷至少设置(2)道风流净化水幕。

47、喷射混凝土时,采用或者湿喷工艺,并装设除尘装置。在回风侧(100)m范围内至少安设 2 道净化水幕。

48、矿井应定期冲洗巷道积尘或者撒布岩粉,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至少冲洗 1 次。

49、爆破作业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

50、矿井应绘制有(通风系统)图、分层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瓦斯抽采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等。

51、矿井每()至少召开1次通风工作例会,总结安排年、季、月通风工作。

52、井下爆破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并严格执行。

53、爆炸物品领退、电编号制度健全,发放前电应进行(导通)试验。

54、井下施工钻孔应采用(湿式)钻孔或者孔口除尘措施,爆破应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巷帮。

55、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应安设(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者放煤时使用同步喷雾。

56、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需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开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建立监测系统。

57、矿井监控系统运行状态记录、运行日志,安全监控日报表需经矿长、(总工程师)签字审核。


(五)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


1、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建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和(水害监测预警)系统。

2、(冲击地压)矿井设立专门的防冲机构与人员。

3、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填绘1次。

4、实施钻孔卸压时,钻孔直径、(深度)、间距等参数应在设计中明确规定,钻孔直径不小于100mm,并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5、冲击地压危险区存放的设备、材料应采取固定措施,码放高度不应超过(0.8)m。

6、煤矿防治水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基本原则,做好雨季“三防”,矿井、采区防排水系统健全。

7、煤矿防治冲击地压要求开展冲击危险性评价、(预测预报)工作,按规定编制防冲设计及专项措施,防治措施有效、落实到位。

8、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必须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和配备专门(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专用探访水设备

9、采掘工作面距保护边缘不足(50)m前,编制发放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按规定揭露煤层及断层,探测设计及探测报告及时无误。

10、资源统计管理要求每(半年)进行1次全矿回采率总结。

11、资源统计管理要求(3)年内丢煤通知单完整无缺,按时间顺序编号、合订。

12、贯通、开掘、放线变更、停掘停采线、过断层、冲击地压带、突出区域、过空间距离小于巷高或巷宽(4)倍的相邻巷道等重点测量工作,执行通知单制度。

13、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填绘1次,图面表达和注记无矛盾。

14、沉陷观测要求建立地表塌陷裂缝治理台账、(村庄搬迁)台账。

15、《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编制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按规定修编、审批(水文地质)报告。

16、水文地质基础工作要求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和计算机数据库,并每(季度)修正1次。

17、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充水性图上应准确标明井田范围内及周边采空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标高、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

18、年报、月报、临时预报应包括(突水危险性)评价和水害处理意见等内容,预报内容齐全、下达及时。

19、水文地质类型中等及以上的矿井,(年初)编制年度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20、井上、井下各项防治水工程应有(设计方案)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程序审批,工程结束提交总结报告及验收报告。

21、井田内井下和地面的所有水文钻孔每(半年)进行1次全面排查,记录详细。

22、水害预警要求对(断层水)、煤层顶底板水、陷落柱水、地表水等威胁矿井生产的各种水害进行检测、诊断,发现异常及时预警预控。

23、开采具有冲击倾向性的煤层,应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

24、冲击地压矿井应编制(中长期)防冲规划与年度防冲计划。

25、冲击地压检测预警要求建立冲击地压区域监测和(局部)监测预警系统,实时监测冲击危险性

26、区域监测系统应覆盖所有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经评价冲击危险程度高的采掘工作面应安装(应力在线)监测系统。

27、防冲监测指标发现异常时,应采用(钻屑法)及时进行现场验证。

28、实施煤层预注水时,注水方式、注水(压力)、注水时间等应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29、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实施解危措施后,应进行(效果检验)。

30、煤层爆破作业的躲炮距离不小于(300m)。

31、冲击危险区采取(限员)、限时措施,设置压风自救系统,设立醒目的防冲警示牌、防冲避灾路线图。


(六、七)

采煤、掘进

1、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从编制、审批到贯彻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每(2)月至少进行一次复审,并有复审意见。

2、采煤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100)mm/m。

3、液压支架的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工作面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

4、回采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强制放顶、收尾、回撤、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过煤柱、过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5、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开采设计制定有防瓦斯、防灭火、(防水)等灾害治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和验收。

6、关于两巷的顶板观测中,锚杆支护巷道在掘进时必须安设(顶板离层指示仪),回采过程中记录观测数据。

7、管理制度基本要求中对于采煤作业规程要有编制、审批、复审、贯彻、(实施)制度。

8、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要有管理台帐,单体液压支柱完好,使用期限超过(8)个月后,应进行检修和压力试验,记录齐全。

9、现场作业人员不得有“三违”行为,“三违”指的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0、采煤工作面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伞檐长度超过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伞檐最突出部分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50mm。

11、采煤工作面两巷无积水指无长(5)m、深0.2m的积水。

12、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综采≥(30)MPa,乳化液浓度综采要求达到3%-5%,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比器,有现场检查手段。

13、综采支架要垂直顶底板,歪斜<(±5)度。

14、工作面安全出口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m;工作面两端第一组支架与巷道支护间距不大于0.5m。

15、进、回风巷超前支护距离不小于20m,支柱柱距、排距允许偏差不大于(100)mm,支护形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设备上方与顶板距离不小于0.3m。

16、刮板机启动有预警装置,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

17、带式输送机“四保护”、“两装置”齐全有效,其中“四保护”是指防堆煤保护、防打滑保护、防跑偏保护、(防撕裂)保护

18、带式输送机“两装置”是指有温度、烟雾监护装置,有(自动洒水)装置。

19、掘进专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的内容是(1)图纸作假,隐瞒掘进工作面的;(2)未配备负责掘进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20、煤巷、半煤岩巷综合机械化程度不低于(50)%;人工运料距离不超过300m。

21、掘进工作面在过老空区、老巷、断层、(破碎带)和岩性突变地带等应有针对性措施。

22、掘进零星工程要有针对性措施,有(管理人员)跟班。

23、锚网(索)支护巷道净宽误差符合以下有求:有中线的(0~100)mm,无中线的-50~200mm。

24、锚网(索)支护巷道净高误差符合以下有求:有腰线的0~100mm,无腰线的-50~200mm;巷道坡度偏差不得超过(±1)‰。

25、掘进工作面巷道至少每(100)米设置醒目的里程标志。

26、刚性支架巷道支架间距不大于(50)mm,倾斜巷道每增加5°支架迎山角增加1°。

27、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大于(60)MPa的为硬岩,在30~60MPa之间的为中硬岩,小于30MPa的为软岩。

28、工作面支架立柱偏差不超过(±50)mm,中心距按作业规程要求,偏差不超过±100mm。29、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茬,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

30、材料、设备采用机械运输,人工运料距离不超过(300)m。

31、使用掘进机、掘锚一体机、连续采煤机掘进时,开机、退机、调机时发出报警信号,设备非操作侧设有(急停按钮),有前照明和尾灯;内外喷雾使用正常。

32、上山施工倾角大于(20°)时,在司机前方设有护身柱或挡板,并在耙装机前增设固定装置。

33、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减速器与电动机实现软启动或(软连接)。

34、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固定牢固;行人跨越处设(过桥)。

35、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应有安全防护设施;机头处有防灭火器材;连续运输系统安设有连锁、闭锁控制装置,沿线安设有通信和(信号)装置。

36、巷道开掘、贯通前组织现场(会审)并制定专门措施。

37、光面爆破眼痕率符合以下要求:硬岩不小于(80%)、中硬岩不小于50%、软岩周边成型符合设计轮廓。

38、螺母扭矩、抗拔力、网的铺设连接符合设计要求,锚杆露出螺母长度(10~50)mm,全螺纹锚杆10~100mm,锚索露出锁具长度150mm~250mm。

39、锚杆的抗拨力、预应力最低不小于设计的(90) %。

40、设备应采用机械运输,人工运料距离不应超过(300m)。

41、设备、物料放置地点与通风设施距离大于(5)m。


(八)

机电

1、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不低于(90)%。

2、在用矿灯完好率100%,使用合格的双光源矿灯。完好矿灯总数应多出常用矿灯人数的(10)%以上。

3、设备更新改造按计划执行,设备大修计划应完成(90)%以上。

4、提升系统能力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5、主提升系统立井提升装置的过卷过放、提升容器和(载荷)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6、主提升系统提升装置、连接装置及提升(钢丝绳)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7、主提升系统制动装置可靠,副井及负力提升的系统使用可靠的(电气)制动。

8、主提升系统立井井口及各水平阻车器、(安全门)、摇台等与提升信号闭锁。

9、提升速度大于(3m/s)的立井提升系统内,安设有防撞梁和缓冲托罐装置;单绳缠绕式双滚筒绞车安设有地锁和离合器闭锁。

10、主提升系统斜井提升制动减速度达不到要求时应设(二级)制动装置。

11、提升系统通信、信号装置完善,主副井绞车房有能与矿调度室(直通)电话。

12、上、下井口及各水平安设有摄像头,机房有(视频)监视器。

13、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装设有防滑、防跑偏、防堆煤、防撕裂和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以及温度、烟雾监测和(自动洒水)装置。

14、压缩机、储气罐及(管路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规定。

15、井下(消防器材)、电工操作绝缘用具应齐全合格。

16、矿井及采区主排水系统设有高、低水位(声光)报警装置。

17、地面供电系统有(供电设计)及供电系统图,供电能力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18、高压开关柜具有防止带电合闸、防止带接地合闸、防止误入带电间隔、防止带电合接地线、防止带负荷拉刀闸和(通信)功能。

19、井下供配电网络实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

20、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合格率(100)%。

21、井下供电系统高压控制设备装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22、井下供电系统向(移动变电站)和高压电动机供电的馈电线上装有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

23、(40KW)及以上电动机使用真空磁力启动器控制。

24、井下信号、(照明)等其他127V单相供电系统使用综合保护装置。

25、保护接地符合《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

26、低压电动机控制设备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功能。

27、动力电缆和各种信号、(监控监测)电缆使用煤矿用电缆。

28、干式变压器、移动变电站过负荷、(短路)等保护齐全可靠。

29、电缆接头及接线方式和(工艺)符合要求,无“羊尾巴”、“鸡爪子”、明接头。

30、电气工作票、(操作票)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31、有负责(机电)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有负责供电、电缆、小型电器、防爆、设备、配件、油脂、输送带、钢丝绳等日常管理工作职能部门。

32、矿及生产区队配有机电管理和(技术人员),责任、分工明确。

33、机电设备(选型)论证、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更新改造、报废等综合管理及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档案资料齐全。

34、矿井主提升、排水、压风、供热、供水、(通讯)、井上下供电等系统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等图纸齐全,并及时更新。

35、各岗位(操作规程)、措施及保护试验要求等与实际运行的设备相符。

36、持续有效地开展全矿机电专业技术专项检查与(分析)工作。

37、大型固定设备更新改造有设计,有验收测试结果和联合(验收)报告。

38、主提升设备、主排水泵、(主要通风机)、压风机及锅炉、瓦斯抽采泵等按《煤矿安全规程》检测;检测周期符合《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或其他规定要求。

39、主绞车的(主轴)、制动杆件、天轮轴、连接装置以及主要通风机的主轴、叶片等主要设备的关键零部件探伤符合规定。

40、按规定进行防坠器试验、(电气试验)、防雷设施及接地电阻等测试。

41、作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42、井下各种管路应每(100)m设置标识,标明管路规格、用途、长度、管路编号等。


(九)

运输

1、巷道支护完整,巷道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车场、车房、巷道曲线半径、(巷道连接方式)、运输方式设计合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

3、斜巷信号硐室、(躲避硐)、运输绞车车房、候车室、调度站、人车库、充电硐室、错车硐室、车辆检修硐室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

4、车辆装载站、(卸载站)和转载站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

5、轨面高低和内侧错差不大于(2)mm。

6、主要运输线路轨距: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允许偏差为(-2~5)mm。

7、矿井主要轨道运输线路要求轨缝不大于(5)mm。

8、矿井主要轨道运输线路轨道(扣件)齐全、牢固,与轨型相符。

9、轨枕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超过(50)mm。

10、道碴粒度及铺设厚度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

11、(道岔轨型)不低于线路轨型,无非标准道岔。

12、逐步淘汰斜巷(人车)提升,采用其他方式运送人员。

13、矿井在用运输设备综合完好率不低于(90)%。

14、矿井矿车、专用车完好率不低于(85)%。

15、矿井运送人员设备完好率(100)%。

16、(人行车)、架空乘人装置、机车、调度绞车、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绳牵引卡轨车、绳牵引单轨吊车、单轨吊车、齿轨车、无轨胶轮车、矿车、专用车等运输设备编号管理。

17、架空乘人装置每()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检查。

18、架空乘人装置装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等保护装置,并达到齐全、灵敏、可靠。

19、架空乘人装置各上下人地点装备通信信号装置,具备通话和(信号发送接收)功能,灵敏、可靠。

20、架空乘人装置沿线设有延时启动声光预警信号及便于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

21、架空乘人装置减速器应设置油温检测装置,当油温异常时能发出(报警)信号。

22、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安全系数、(插接长度)、断丝面积、直径减小量、锈蚀程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3、机车制动装置符合规定,齐全、(可靠)。

24、列车或者单独机车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25、机车警铃、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完好。

26、同一水平行驶(5)台及以上机车时,装备机车运输集中信号控制系统及机车通信设备。

27、新建投产的大型矿井的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装备机车运输监控系统或者(运输集中信号控制)系统。

28、防爆蓄电池机车或者防爆柴油机动力机车装备(甲烷断电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9、防爆柴油机动力机车装备自动保护装置和(防灭火)装置。

30、调度绞车钢丝绳安全系数、(断丝面积)、直径减小量、锈蚀程度以及滑头、保险绳插接长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1、斜巷各车场及中间通道口装备有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使用正常。

32、弯道、井底车场、其他人员密集的地点、顶车作业区装备有声光预警信号装置,关键部位道岔装备有道岔位置(指示器)。

33、各乘人地点悬挂有明显的(停车)位置指示牌。

34、斜巷车场悬挂最大提升(车辆数)及最大提升载荷数的明确标识。

35、物料捆绑固定牢固可靠,有防跑(防滑)措施。

36、保险链(绳)、连接环(链)、连接杆、(插销)、滑头及其连接方式符合规定。

37、更新或大修及使用中的斜巷(井)人车,有完整的重载全速脱钩测试报告及连接装置的(探伤)报告。

38、新投用机车应测定制动距离,之后每()测定1次,有完整的制动距离测试报告。

39、架空乘人装置、单轨吊车、无轨胶轮车、齿轨车、卡轨车、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等按《煤矿安全规程》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检验、试验,有完整的检测、检验、(试验)报告。

40、管理和技术人员掌握相关的规程、(规范)等有关内容。

41、作业人员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措施。

42、运输线路、设备硐室、车间等卫生整洁,(设备清洁),材料分类、集中码放整齐。

43、主要运输线路水沟畅通,巷道无淤泥、积水。水沟侧作为人行道时,(盖板)齐全、稳固。

(十)、职业卫生

1、职业卫生管理要求矿井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2、职业卫生工作要求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实施由(专门)人员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地点、监测(周期)、监测方法符合规定要求。

5、(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合法权益。

6、职业卫生责任落实应明确煤矿(主要负责人)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7、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应包括(目标)、指标、进度安排、保障措施、考核评价方法等内容。

8、职业病危害防治实施方案应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考核内容、(验收方法)等内容。

9、与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10、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11、职业卫生管理个体防护劳动防护用品必需严格执行(过期销毁)制度。

12、职业卫生管理公告警示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3、矿井应按规定配备(2)台(含)以上粉尘采样器或直读式粉尘浓度测定仪等粉尘浓度测定设备。

1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设置有粉尘浓度传感器,并接入(安全监控)系统。

15、井工煤矿总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

16、井工煤矿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或采用实时在线监测。

17、井工煤矿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测定1次。

18、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须测定1次。

19、职业危害粉尘检测主要采用定点监测、(个体)监测方法对粉尘进行监测。

20、粉尘短时间定点监测结果不超过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2)倍。

21、矿井应按规定配备有(2)台(含)以上噪声测定仪器。

22、矿井作业场所噪声至少每(6)个月监测1次。

23、劳动者接触噪声8h或40h等效声级不超过(85)dB。

24、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时,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25、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0℃)时,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26、对作业环境中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浓度每(3)个月至少监测1次。

27、对作业环境中对硫化氢浓度每()至少监测1次。

28、新录用人员和转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机构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形成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

29、工会应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

1、安全培训体系: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自任职(6)个月内,通过安全培训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2、安全培训工作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安全培训计划。

3、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考核合格。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5、矿井其他从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6、班组安全建设应制定班组建设规划、(目标),保障班组安全建设资金,完善班组安全建设措施。

7、班组安全建设应加强班组作业现场管理,制定班组安全(工作标准),规范工作流程。

8、(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责任人。

9、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应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主管部门)。

10、应急管理应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按照规划和计划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实施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1、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要有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求的人员。

12、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应当按规定配备(师资)和装备、设施。

13、煤矿企业一般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

14、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对有关从业人员实施针对性安全再培训。

15、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上岗。

16、矿井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内容包含各类别、各专业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

17、班组安全建设要求开展班组建设创先争优活动、组织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评选活动,建立(表彰奖励)机制。

18、班组安全建设现场管理要求班前有安全工作安排,班组长督促落实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

19、班组安全建设现场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重点内容包括隐患及整改、(安全状况)、安全条件及安全注意事项。

20、井工煤矿实施班组工程(工作)质量巡回检查,严格工程(工作))(质量验收)。

21、应急管理保障需配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与就近的医疗机构签订急救(协议)。

22、应急管理保障需建立覆盖本煤矿所有专项应急预案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库)。

23、井下安全避险设施每年由(总工程师)组织开展安全避险系统有效性评估。

24、井下应设置(应急广播系统)使井下人员能够清晰听到应急指令。

25、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工)、调度人员拥有遇险处置权和紧急避险权。

26、井工煤矿不具备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应组建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27、应急预案应按规定组织评审,形成书面(评审结果)。

28、矿井应急预案应与煤矿(所在地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29、按照应急预案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相关内容,针对重点工作场所、重点岗位的风险特点制定(应急处置卡)。

30、应急预案应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规定时限、程序完成上报,并进行告知性备案。

31、所有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按规定在(3)年内完成。


(十二)

调度和地面设施

1、调度管理要求掌握生产动态,协调落实(生产计划),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2、矿井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时,调度员有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授权,按程序及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跟踪现场处置情况并做好记录。

3、调度信息化要求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可实时调取相关数据。

4、矿井职工“两堂一舍”设计合理、设施完备、满足需求,食堂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5、调度指挥部门每天(24h)专人值守,每班工作人员满足调度工作要求。

6、调度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下达(安全生产)指令并跟踪落实、做好记录。

7、调度通信系统与主要硐室、生产场所、应急救援单位、医院、应急物资仓库及上级部门应实现有线(直拨)。

8、有线调度通信系统有选呼、急呼、全呼、强插、强拆、(录音)等功能。

9、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能够准确显示井下(总人数)、人员时空分布情况,具有数据存储查询功能。

10、矿井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对调度报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等数据进行处理,实现对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跟踪、管理、(预警)、存储和传输功能。

11、职工食堂基础设施应齐全、完好,满足高峰和(特殊)时段职工就餐需要。

12、职工澡堂应设有更衣室、浴室、厕所和值班室,设施齐全完好,有防滑、防寒、(防烫)等安全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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